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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訊息,據國外媒體報道,甲骨文律師邁克爾·雅各布(Michael Jacobs)今天在位於舊金山的美國聯邦地方法院作開庭陳述時表示,Google早在2005年就知道,開發Android移動作業系統必須許可Java技術,Google之所以沒有許可Java,原因是它不想共享 Android。
雅各布說,使用Java確保Android迅速獲得了移動應用開發商的青睞,使Google獲得了商業利益。雅各布在開庭陳述中表示,Google的問題在於,沒有獲得允許其使用Java,並要求其共享Android的許可,「企業不能因為有好的創意就隨意使用其他公司的知識產權。Google利用Android獲得大量收入,其中一部分理應歸甲骨文所有」。
甲骨文訴稱Google侵犯了Java專利和版權。預計該案庭審將持續8周,出庭作證的將包括甲骨文CEO拉裡·埃裡森(Larry Ellison)和Google CEO拉裡·佩奇(Larry Page),以及由雙方和主審法官指定的損害評估專家。
甲骨文要求Google賠償10億美元經濟損失,要求法院責令Google除非獲得許可,否則停止繼續發行Android。
Google否認侵犯了甲骨文的專利,稱其使用的名為API(應用編程接口)的技術不屬於版權的範疇,對Java平台部分組件的使用是合理、合法的。Google律師羅伯特·馮內斯特(Robert Van Nest)在向法院提交的一份文件中說,「計算機編程語言以及甲骨文的API不具有版權。甲骨文指控Google完成與甲骨文API相同的功能侵犯版權,這是聲稱對創意而非表達擁有版權的典型案例。」
Google律師將於明天作開庭陳述。
馮內斯特去年在一次聽證會上表示,Google曾拒絕Sun在2006年提出的在Android開發中使用Java需交納1億美元許可費的建議,Sun的建議不僅僅包括許可費,還包括雙方聯合開發Android。
Google依靠Android在智慧手機和平板電腦市場上與蘋果競爭,削弱對傳統互聯網搜索的依賴程度。
甲骨文還訴稱Google侵犯了兩項Java專利。法庭指定的專家估計,Google的侵權行為給甲骨文造成了280萬美元的損失。
法庭駁回了甲骨文要求的61億美元賠償請求,稱損害估計應當以1億美元為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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