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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罹癌呂姓婦人購買「排毒教父」林光常的「治癌、排毒」產品,病情反而惡化,她控告林詐財,不幸於官司期間亡故,雖二審判林有罪,但她生前另對林及路加公司求償2200萬元,高等法院以超過求償時效等由判她敗訴,呂婦兒子昨情緒激動痛批「判決不公」,表示要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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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婦兒︰判決不公上訴到底
 
 原告律師李永裕說,判決太荒謬,事實認定有問題,因為呂婦之前懷疑林光常詐騙,直到後來「確定」被騙才提民事訴訟,求償時效應從確知被騙起算,呂家主張很明確,卻被以「超過時效」駁回,讓人無法接受。林光常委任律師李傳候對判決結果表示「尊重」。
 
 林光常被控販售排毒餐、路加公司等產品,宣稱有治癌、排毒、減肥等效果,只要按照他出版的「無毒一身輕」書籍服用產品,就不必再到醫院化療或服藥;呂婦誤以為真,結果95年7月到醫院檢查,發現乳癌未治癒,反而復發移轉、病情惡化,控告林涉常業詐欺罪,審理不久,呂婦於98年1月去世。
 
 高院認定林光常有罪,判他3年徒刑,更一審改判他2年2月徒刑,現上訴三審;呂婦另於97年9月10日對林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共2200萬元。
 
 求償分2部分,一是因受騙以致延誤治療時機,向林光常、路加公司求償2000萬元,另提出懲罰性違約金等200萬元。但高院民事庭認定,2000萬元案因呂婦95年7月已知被林所騙,求償時間是97年9月、已逾2年求償時效,另求償200萬部分,呂婦無法舉證她健康受損與路加產品未具療效有因果關係;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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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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