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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L@ 於 2022-6-5 13:44 編輯
2022/06/05 10:48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
有小客車駕駛停車在道路邊,民眾報案妨礙交通,該車及另2部汽車被警方開單要罰900元,向監理站申訴仍裁決要罰,進而提行政訴訟,認為該路段未畫紅線,其車體占用的寬度不影響他車行駛,且整段路都有停車,為何只有2、3部車被開單?南投地院近日駁回其告訴,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憲法上的平等原則,不包含「違法行為均不予取締制裁」的不法平等。
1名蕭姓駕駛去年11月初,在南投縣埔里鎮某條街道停車,因有人報案指該車妨礙交通,埔里警方到場查看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所定「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的規定開罰單,他向南投監理站申訴遭駁後,再向南投地院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原處分。
蕭姓駕駛表示,該條路並非人車往來頻繁的道路,扣除他的車體寬度,該車道寬度還有223公分,並沒有妨礙他車出入。況且等該路段未畫紅線,也無任何禁止停車標示,他的車前方有整排車停放,為何只有我和2、3部車被開單?
南投地院法官則認同台中監理站所稱,不一定都要畫紅線、設禁停,判決書中指出,只要妨礙人車通行就可開罰,該道路為雙向單一線道且有設置雙黃線,該車已佔用車道的1/2,剩下的寬度會迫使其他車輛經過時,須跨越雙黃線才能通行。
判決書也指出,蕭姓駕駛說,該路段前都有停車,員警卻只對2、3部車開單,惟憲法上的平等原則,是指合法權利義務的平等,並不包含「違法行為均不予取締制裁」的不法平等,即不能別車沒罰就要比照不取締、裁罰,因此蕭某無從主張不法的平等。
汽車車主不滿在未畫紅線的路邊停車被開罰單提行政訴訟,其中一理由指該路邊停整排車,為何只有少數被開單?南投地院法官駁回其告訴,稱平等原則不包含「違法行為均不予取締制裁」的不法平等。(記者陳鳳麗攝)
自由時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94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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