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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徵才男女薪資有別 違法最重罰50萬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2-14 14:15
標題: 徵才男女薪資有別 違法最重罰50萬
徵才男女薪資有別 違法最重罰50萬
2013年12月14日14:12   
【吳詠平/桃園報導】中壢市一社區電梯間布告欄上張貼了一張保險公司的徵人啟事,上面羅列的薪資標準居然是男女有別,社區住戶郭小姐看了後相當訝異,她說「不是已經男女平權了嗎?很久沒有看到有人會這樣寫。」

桃園縣勞動及人力資源局勞檢科長周賢平表示,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七條規定,雇主在招募及計薪上是不可以有性別上的差別待遇,違反者依同法三十八條之一可處10萬以上50萬以下罰鍰。對於中壢這社區徵人公告,他們會做進一步瞭解。

張貼公告的楊小姐在電話中表示,他們公司的規定即如此。被問到可能有違法問題時,楊小姐回答,謝謝關心。


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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