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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薄熙來案一審庭訊結束,擇期宣判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8-26 17:01
標題: 薄熙來案一審庭訊結束,擇期宣判
2013/08/26 15:05   《大陸社會》薄熙來案一審庭訊結束,擇期宣判

【時報-台北電】新華社周一午後發布快訊稱,原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已於北京時
間下午01:04結束一審庭審,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此案於上周四開始在山東濟南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繼控辯雙方舉證質證程序在周日結束後,周一進入法
庭辯論程序︰公訴人發表了公訴意見,被告薄熙來作了自辯發言,辯護人發表了辯護意見。
  公訴人最後特別提請法庭注意︰“被告人罪行極其嚴重,又拒不認罪,不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必須依
法從嚴懲處。”

  薄熙來則針鋒相對地回應︰“在法庭上我如實陳述自己的意見是法律賦予我的權利。我希望公訴人不要把
我在法庭上講我的意見當作是惡劣的行為。當作是翻供。”
  據濟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
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貪污公款,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
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並予以數罪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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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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