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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軍審法》修法共識 洪案回歸一般司法偵辦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8-6 11:56
標題: 《軍審法》修法共識 洪案回歸一般司法偵辦
《軍審法》修法共識 洪案回歸一般司法偵辦
2013年08月06日11:50
【何哲欣/台北報導】立法院上午朝野協商《軍事審判法》修法,不到兩小時就迅速獲共識,現役軍人在平時犯凌虐部屬、不當處罰、阻撓申訴、外患、瀆職、公共危險、殺人、傷害、性侵、在營區竊盜等罪,全部回歸《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未來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相關的罪,也將回歸一般司法偵辦,不過這部分要等修法公佈後5個月再施行。
此外,若犯罪事實有一部分可依《刑事訴訟法》偵辦,就全回歸《刑訴法》偵辦。目前已開始偵查的案件,可移送一般法院管轄;亦即洪仲丘案可立即適用。
國民黨團書記長賴士葆解釋,修法是一階段到位,但兩階段實施,與洪仲丘相關的先實施,其餘5個月後再實施,另外未來也考慮成立的專業法庭,負責軍法案件審判,至於軍法官未來何去何從,今天並未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