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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偷魚失風…歸還 奪車鑰匙變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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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6-2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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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2日 上午8:44




偷魚失風…歸還 奪車鑰匙變搶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偷魚不成變成搶!苗栗縣林姓男子騎乘機車經過溪床,發現有人架設漁網捕魚,他下車查看並竊走網內漁獲,卻被失主看見,將林男機車的鑰匙拔起,林男為了要逃跑竟加以搶奪,並將對方的褲子口袋撕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依強制及竊盜等罪判處他7月。

判決書指出,有多起竊盜前科的林姓男子,100年12月間騎乘機車到苗栗通霄鎮苑裡溪岸旁,看見溪床內有漁網,而在網內已捕獲魚、蟹數隻,他立刻下車並將網內的漁獲竊取得手。

此處的漁網是由鄭姓男子所架設,他和妻子在一旁的農田耕種,看見林男騎乘機車前來,並大搖大擺地偷走漁獲,鄭男先上前將林男所騎乘的機車鑰匙拔起,以防他逃跑。

林男要騎車時發現鑰匙不見了,鄭男出面要求他歸還漁獲。林男見事跡敗露,只好如數歸還,但他想要騎車離去時,卻發現機車鑰匙被對方拿走,並放在褲子口袋內,林男為了趕緊離開,竟加以搶奪,並將鄭男褲子撕破。事後,檢方將林男起訴,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7月。

林男不服上訴,辯稱不知道漁網內的魚、蟹是他人所有,在鄭男告知後立刻歸還,並無竊盜之意圖,但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漁網為鄭男所有,所捕獲之物也是其所有,林男雖歸還漁獲,卻仍構成偷竊罪,至於他以強暴力強制他人返還鑰匙,也涉及強制罪,因而駁回其上訴,還是判處他有期徒刑7月。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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