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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郵購鮮食、3C軟體 取消鑑賞期 [打印本頁]

作者: 藍蝶    時間: 2013-5-24 17:51
標題: 郵購鮮食、3C軟體 取消鑑賞期
作者: 李明賢╱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5月24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李明賢╱台北報導】

民眾付費下載遊戲軟體若不滿意,或郵購生鮮食物味道欠佳,可否在七天鑑賞期內要求退費?根據行政院通過《消費者保護法》修正草案,答案是否定的。

通訊交易 也享退貨權益

現行消保法規定,透過郵購或推銷員登門推銷的訪問買賣,消費者都享有七天鑑賞期,可無條件退回商品、無須負擔費用。這次修法將郵購擴大成通訊交易,只要是透過電視、網路、廣播、雜誌、報紙或型錄消費,消費者都有七天鑑賞期保障。

但修正草案也排除商品或服務性質特殊情況,未來可拷貝複製的3C產品或易腐敗的生鮮食物,若透過網路或郵購等通訊交易,不再全面享有七天鑑賞期內退費的權益。

「若消費者下載遊戲一兩天內破關,要求退費對廠商並不公平!」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舉例,因而包括電子書、APP軟體、遊戲程式等性質特殊商品,還有或生鮮易腐敗商品,都不適用七天鑑賞期。

3C電子產品區分軟硬體,吳政學說,例如購買電腦等硬體仍享七天鑑賞期可退費權益;排除適用七天鑑賞期僅在可複製的軟體部分。實際排除適用品項,由主管單位認定,如,3C軟體由工業局列清單。

政院修法 適用範圍縮小

七天鑑賞期適用範圍縮小,一度引發消保團體批評。消保處統計,今年僅一、二月就接獲二三○件相關消費申訴,有消費者郵購年菜,快吃完了才退,也有人買了影音光碟,拷貝後退貨,影響廠商權益。

對於目前消保團體常不定期公布檢測產品結果,卻因取樣、環境等因素,檢測結果有落差,應更正及澄清;消保團體發表檢驗結果若有侵害企業經營者權利,負相關民、刑事責任。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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