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委員周倪安、鄭天財、紀國棟
合宜住宅爆發弊案,它錯在哪裡?政策設計錯誤,執行出問題,還是人謀不臧?這一宗建商行賄,官員收賄的醜聞,只是個案,還是檯面下無法明說的「潛規則」? 最近,一起葉世文案,出現合宜住宅喊卡的聲音。姑且不論合宜住宅是不是一項完美的政策,但令人憂心的是:對於政策失誤的成因,我們的政府沒有釐清及解決能力;唯一能做的就是趕忙封存錯誤產物,核四是其一,合宜住宅會是其二?!政府施政若只求斷尾求生,就只能任憑行政結構持續癱瘓。 合宜住宅 肥了建商 實現居住正義 解藥在社會住宅 只賣房屋 不賣土地 鄭天財表示,早在省政府時代,為解決原住民「住」的問題,省政府和中央一同出資購買新店中正國宅,解決新店小碧潭原住民違建聚落的困境;另原民會曾向民間購買集合式住宅花東新村,同樣也以便宜的租金租給汐止原住民違建聚落。而在省府時代,為安置基隆原住民,政府興建國宅,提供原住民購屋,土地則仍保留國有,實現合宜住宅的美意。 鄭天財認為,政府應把關合宜住宅的轉售或出租。以原住民的合宜住宅為例,即限定所有的租售行為,都只限定於原住民及政府;目前,類似的限制條款仍保留於相關規範中。 當務之急 先制定暫行條例 網路意見領袖怎麼說 李全興 合宜住宅應該是要解決人民「住」的難題,所以像是「純租用」或是「申請條件」甚至是「規模/戶數」,「造鎮計畫」都要一起思考才是。 洪大倫 炒房的資金動能,跟會去買合宜住宅的人的錢,完全不同。 所以要利用合宜住宅平衡供需,本質上就是不可能的任務。 謝耀輝 新加坡搞得好,另外也可以學習德國和瑞士。居住自由沒辦法達成,政府是不夠負責的。 詹益鑑 民眾要的是「住」,而不是「擁有」。每個人在不同時期,對居住有不同的需求。因此應當讓所有權和使用權脫鉤。 織田紀香 政府做到該有的管制就夠了,並不是劫富濟貧。真正需要房子的人,我指的是真正需要住的人,有必要買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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