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達宏 摘要: ※針對殺人,死刑的主要用意並不是在「以牙還牙」,而是在捍衛社會,在保護所有的人。所以廢除死刑,是撕掉了整體社會的「保護膜」,讓整個社會陷入更大的危機當中。 挑戰: 請反對死刑人士很明確的回答這個問題: 一、荒唐幼稚的反死刑邏輯: ※文後餘緒: 一、現場逮捕,罪證確鑿的現行犯應速審速決: 本文: 挑戰: 請反對死刑人士很明確的回答這個問題:「會不會有人因為害怕死刑而不敢殺人?」 人們都有被燙到的經驗,這是無法避免的人生歷練,社會也是這樣。 人們不會因為被燙到就不再生火做飯,社會大眾也不會因鄭捷在江翠子捷運站持刀殘暴殺人就不再搭捷運。 珍惜人命,不止是在事後的檢討和補救,更重要的是在兇殺案發生之前,對人性的努力教育和宣導,以降低兇案的發生率。 而反死刑人士,絕對不應該在四個人被殺死,二十四個人輕重傷的重大命案剛剛發生之際,在法院都還沒有進入審理狀況之前,就站在剛剛殺完人,雙手沾滿血腥的殘暴兇手的前面,用空泛的生命權來替兇手抵擋司法的嚴厲懲處。 這絕對不是愛人,而是害人,讓受害者的家屬憤怒,讓社會大眾不安。 一、荒唐幼稚的反死刑邏輯: 從大眾的角度來看,在他們的眼中,有人被殺死不是關鍵,關鍵是在有人被殺之後,他們要護衛殺人兇犯的生命。 平日裡,反死刑者並沒有對社會潛在的可能殺人凶犯嚴厲的警告殺人是不可原諒的罪惡,也未見反死刑者主動積極教育他們,殺人對他自己和他的家人人生的嚴重破壞。 至少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前法務部長王清峰等人,面對社會大眾在這方面做了什麼?做了多少? 我們看到的是在命案發生後,王清峰等人對兇犯的「慈愛悲憫」洶湧而出,譴責將惡徒判處死刑的不人道。 這邏輯,為不講人道的殺人者維護生命,卻譴責判殺人者該殺的法律,這種以自心的感受來反對絕大多數公民支持的法律,是讓人無法理解的幼稚和荒唐。 二、反對死刑最終受保障的絕對不是善良的人: 在現今的台灣社會中,反死刑等於反社會,這不是汙衊,因為這樣的聲援殺人犯的行為,不只是讓受害者家屬再次受傷,支持兇狠殘暴殺人者不可判死刑,也讓整個社會感到不安。 反對死刑有著不管他人死活的潛在性格,因為最終受保障的絕對不是善良的人,而是兇惡的人。 廢死是溺愛,會讓一些人少了「自己也會死」的顧忌,而增加殺人的意願。 這是與惡人為伍,而不是和好人同伴,所以反對死刑絕對不是珍惜人命。 一個殺人犯心靈的悔悟,那是他和上天之間的事,一個殺人犯承受死刑,那是他在這世間應付的代價。 換言之,既然有殺人的兇狠,就要有接受同歸於盡的死刑的狠勁。 中華民國是一個民主的國家,台灣司法對於死刑的判決是極為嚴謹和慎重,由於這是可以清楚認知的事實,所以絕大多數的人支持死刑的法律。 三、死刑是社會大眾捍衛自己生命的武器: 一個戰士在戰場上,為殲滅敵軍,殺了無數的人,他不會有罪,甚至,還得到勳章,因為,他殺人,是在保衛國家,是在保護所有的人。 因此針對殺人,死刑的主要用意並不是在「以牙還牙」,而是在捍衛社會,在保護所有的人。 所以廢除死刑,是撕掉了整體社會的「保護膜」,讓整個社會陷入更大的危機當中。 主張廢除死刑的人,是不是要拿著擴音器,在戰場的砲火中高喊「愛惜人命,不要殺人」,反對國軍對敵軍開火? 從這個觀點來看,主張廢除死刑是一種不知所以然的愚蠢無知的善良,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虛假的善良人性。 四、死刑讓人認知「人不是可以想殺就殺的」: 反死刑人士常說,有了死刑,要殺人的還是會殺人,所以死刑沒有意義,應該廢除。 那麼是不是,有了超速罰則,要超速的還是會超速,所以超速罰則沒有意義,應該廢除? 事實是,有了死刑,會讓人不敢殺人,因為他們「怕死」。 有了超速罰款,會讓人不敢超速,因為他們「怕」被罰款。 如若沒有超速罰款,你想,有多少人會超速? 你自己會不會超速? 所以死刑最主要的作用,是在讓想殺人的人,「不敢」去殺人。 也就是認知「人不是可以想殺就殺的」。 這會讓人在行兇之前,有個「剎車」的機制。 也因此,可以很確定的,「死刑是在保護生命」。 五、會不會有人因為害怕死刑而不敢殺人? 如果有一個人因為害怕死刑而不敢殺人,那死刑就救了許多人的生命。 那就是死刑造福了社會。 所以要問反對死刑的人,會不會有人因為害怕死刑而不敢殺人? 若是他們無法否認死刑有這樣的法治功效,那麼反對死刑是不是讓更多的人陷入喪失生命的危機裡頭? 從人的惡性來看,有死刑都如此了,沒有死刑那更不得了,可以肯定的預期將有「更多的殺人犯出現,更多的人被殺」。 死刑會讓很多ˋ很多人,在殺人前必須有所顧忌的三思,甚至放棄了殺人的念頭。 至少也會讓人不敢明目張膽的殺人,因而降低被殺的人數。 因此在這裡要請反對死刑人士很明確的回答這個問題:「會不會有人因為害怕死刑而不敢殺人?」 六、他們想要的只是一時的沽名釣譽的風光:媒體的報導: 對於殺人兇犯,反死刑人士要維護他一生的生命權。 那麼對於受害人家屬,反對死刑的人士是否願意長期的,甚至一生,投入照顧他們的工作? 也就是,他們為殺手監獄成本ˋ監管方法的種種耗費所做的辯駁理由,是不是也應該支持讓受害者享有和殺人者同樣的「耗費」,而由他們來承擔? 反對死刑的人當然是不可能有意願長期的投入這種工作。 更不可能有意願組成這樣的「吃力不討好」的機構,募集經費,執行業務。 因為他們想要的只是一時的沽名釣譽的風光:媒體的報導。 所以他們要做的只是口舌理念,動嘴不動手的沒有麻煩的事情。 七、反對死刑的人應該投入真正的「不可殺人」任務: 我慎重建議反死刑人士成立「不可殺人協會」,不是為了反對死刑而成立,而是在平日裡,殺人事件還沒有發生前,在社會中用心推廣「不可殺人」的理念,用以降低兇殺事件的發生。 「不可殺人協會」不只是台灣要成立,世界各地尤其是歐美國家,甚至聯合國都應該設立,「不可殺人」是個全世界性的任務,反死刑人士有著不可推諉的責任,應該主動的承擔起來。 ※文後餘緒: 一、現場逮捕,罪證確鑿的現行犯應速審速決: 可以判決死刑的案件並不是一定都要慢慢審理的。 對於現場逮捕,罪證確鑿的現行犯,像是這次江翠子捷運站的凶犯鄭捷,已經沒有任何誤審誤判的可能,就應該速審速決。 司法的謀略上,可以很快的經由一審判決死刑,以安定人心惶惶的社會,然後在二審上再放慢審理,斟酌細節,以周全凶手的權益。 二、若是生活愉快,鄭捷會跑到捷運站去殺人嗎? 如果鄭捷有錢出國旅遊,經常和同學們哈啦相聚,物質不缺,精神愉快,他會有殺人的動念,跑到捷運站去殺人嗎? 尤其是出自於校園悠美,一個能讓人心情安寧的環境,的東海大學的學生,更是讓人錯愕。 要是沒有生活的壓力,精神的困頓,鄭捷怎會醞釀出那麼強烈的殺人兇念? 可惜的是,沒有這方面的資訊可供參考。 解除生活的壓力須靠政府的施政能力,紓解精神的困頓可藉宗教信仰的影響。 ●作者高達宏,美國喬治亞州,商。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大家的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