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規定,只有本刑三年以上或特定重罪,才能執行監聽,黃帝穎指出,結果特偵組偵辦的關說案,根本不涉及刑事不法,依法當然不能監聽,台北地檢署簽結關說案,再次證明特偵組監聽立委電話及國會總機,是違法監聽,也等於是繼起訴黃世銘洩密罪後,再打黃世銘一次耳光。 黃帝穎列舉台北地院在黨籍案判馬英九敗訴、黃世銘洩密案判刑一年二個月,到台北地檢署簽結王金平關說案,認為馬、黃主導的「九月政爭」,在訴訟上是徹底潰敗,還說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特偵組不可以違法監聽、檢察總長不可以個案向總統報告、總統不可以開除國會議長,這種「毀憲亂政」「毀憲亂政」的國際醜聞,嚴重傷害台灣民主,「法院不敢苟同、檢察官不敢苟同,全民更不能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