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桃園縣政府則發出聲明指出,點名的龍潭鄉南龍段826地號、大湖段732地號2筆土地,約於半年前縣府接獲民眾檢舉疑似違規使用,便與農業局會同相關局處實地會勘,確認其「未經申請違規傾倒土石方,非屬農業經營使用」,正式發函要求改正,後續並依法持續進行會勘、輔導。 聲明表示,2筆土地該地早在民國63年龍潭都市計畫發布時,就已列入農業用地,至今縣府從未收到變更地目的相關申請,而且自民國69年起,龍潭鄉倍排除在石門農田水利會公告灌溉區之外,強調桃園縣府沒有放任炒地。 桃園縣府還說,城鄉、農發等相關局處,先後已4度發文要求改正,並持續列管、會勘、輔導中,絕非如媒體報導所云:放任不管,並表示農發局也將在11日(一),再次前往會勘,必要時得要求土地所有人限期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