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立群說,民國82年起,各地方政府的工務單位都有管線科,廠商埋設管線時,都要向工務單位申請,工務單位核准後,廠商通常要付費,因此82年後地方政府的資料很詳細,會比中央還要完整。更表示,大部分地方政府訂有道路管理或道路開挖自治條例,亦即經地方政府核准才能埋管,且會收費。 另外,台灣目前均有明確的法律及主管機關,例如內政部有市區道路條例、共同管道法、消防法;經濟部有石油管理法、天然氣事業法;勞動部有勞動檢查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等,孫立群指出,若有非法埋設管道,地方政府有權力取締,行政院也不會再另立專法。 10人諮詢小組部分,孫立群說,該小組有2大功能,包括所有管線公安的通案處理,以及針對高雄個案的處理;並會針對管線系統規劃、日常管理與危機處理等三部分,深入研究。將邀及消防、化工、機械、防災等學者專家,待名單確認後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