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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江宜樺、王卓鈞要有羞恥 民進黨:敢做敢當自行下台

2014-7-30 12:16| 發佈者: kimiko| 查看: 128| 評論: 0

摘要: 劉康彥/台北報導 針對行政院長江宜樺與警政署長王卓鈞等人,首度遭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傳喚,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表示,江宜樺是全世界唯一具殺人罪被告身分的最高行政首長,並指他在「太陽花學運」期間下令 ...

劉康彥/台北報導

針對行政院長江宜樺與警政署長王卓鈞等人,首度遭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傳喚,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表示,江宜樺是全世界唯一具殺人罪被告身分的最高行政首長,並指他在「太陽花學運」期間下令血腥鎮壓手無寸鐵的人民,引起國際媒體高度關注,這是台灣民主法治的恥辱,要求江宜樺應在判刑前負起政治責任,向學生與社會道歉、下台負責!

黃帝穎指出,依據最高法院見解,持武器攻擊他人頭部,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被害人雖未死亡,但行為人仍觸犯殺人未遂罪。他強調,江宜樺在323行政院事件中,下令警察暴力驅離,導致手無寸鐵的學生、老師、醫師頭破血流。顯然下令的江宜樺及施暴的警察必須負起刑事責任。

黃帝穎呼籲下令鎮壓的江宜樺、王卓鈞「敢作敢當」,勿將責任推給第一線施暴的基層警察,要有做人最起碼的「擔當」,甚至江、王如果稍有羞恥心,不需等法院判決就應自己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