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其中,糾正案主要集中在政府採購業務之檢討改善,像是監察院糾正台灣電力公司購電成本過高,促使台電與9家民間電廠公司修改合約,修約後每年可減少購電支出約新台幣15.4億元,合約存續期間總計可減少購電支出約249億元(含利率差異)。 報告顯示,監察院近6年人力累計約2,713人(以各年底在職委職員工數累計),所獲致財務績效(包括節省公帑及增加稅收)合計約329億餘元,每投入1個人力約可產生1,213萬元之財務增益績效;另外,監察院每投入1元之成本約可產生7.4元之效益。 監察院另外也公布「公義社會」、「廉能政府」、「衛生醫療」、「永續環境」、「國政建設」、「文教科技」等6大類績效報告,包括要求具體改善措施約計3,547項、函請議處違失人員計2,070人,交出畢業成績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