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教育部表示,「技職教育法」草案依職業試探教育、職業準備教育及職業繼續教育為歷程,構思相應的要求,以利深化學生專業能力,陶冶職業倫理,培養在職場能發揮所長的實務人才,草案內容要點包括,國小、國中應開設或採融入式之職業試探、生涯輔導課程,國中為實施職業試探教育,得與技職校院或職業訓練機構合作辦理技藝教育;職業準備教育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並得開設相關實習課程及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主管機關應就學校辦理實習課程實施績效評量。 另外,草案也規定,專科以上學校為建立辦學特色,提供學生教學實習機會,協助學校研發成果商品化及技術移轉,可以申請學校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學校衍生企業;技專校院得優先招收具一定實務工作經驗之學生,並於招生相關章則中增列實務工作經驗之採認及優惠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