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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立法院日前決議國營事業績效獎金不得超過1.2個月,引發眾多國營事業員工不滿及憤怒,並在今(2)日下午2時在總統府前集結抗議,來自各國公營事業共5萬名勞工高喊「支持合理改革,拒絕暴力決策」,並呼籲政府出面解決,站出來面對,不要當縮頭烏龜。
立法院1月15日院會決議,台糖、中油、台電、自來水4家公司100年度經營績效獎金不得超過1.2個月;自101年度,國營事業有盈餘者,始得發放績效獎金,但不得超過1.2個月,而這樣的結果引發國公營事業員工反彈,直指嚴重損及政府行政部門的裁量權。
由各國企工會緊急串連的「國公營工會大聯盟」今日下午發起數萬人「抗議政府刪減國營事業績效獎金」聯合行動,來自經濟部轄下「油、電、糖、水」及財政部、交通部與金管會所屬的國營事業,如菸酒、郵政、公路、鐵路、捷運及公股行庫等國公營事業等約5萬名勞工集結在總統府前,抗議政府與資方聯手霸凌、污名化國營事業勞工,壓低、縮減公部門勞工的勞動條件,並提出包括對101年以後的國公營績效獎金發放應依法發放、刪減國公營事業100年的績效獎金不合理等訴求。
國公營工會大聯盟指出,1月15日決議所訂齊頭式的刪減為最高1.2個月,已忽略了各事業不同屬性,也失去激勵的原意,難與民間企業競爭亦無法留住優秀人才,要求行政單位與工會協商,訂定合理激勵方案,落實產業民主。
此外,100年績效獎金已經濟部依法核定發放,立法院卻決議逕予追溯刪減為1.2個月,已涉及立法權干預行政權,並不符國家運作之程序,因此,嚴重抗議並要求必須依既定法規發放,不應追溯回扣。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也聲援這次行動,直指績效獎金屬於勞動條件,任何不利勞工權益的修改變更須經勞資協商決定,尤其國營事業肩負國家政策任務,因而造成的經營虧損,不應轉嫁員工承擔責任。其次,台灣勞工低薪已久、薪資凍漲,尤其社會貧富差距懸殊,政府竟然不思如何提高公、民營企業勞工薪資,反而「齊頭式」大砍國營事業績效獎金,此舉恐將引發泛官股事業及民營企業「比爛效應」,也趁機腰斬獎金、福利。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強調,金融機構(包括中央銀行)每年繳交國庫盈餘約新台幣3千億元,為國庫收入的重要來源,對國家成長貢獻有目共睹,若是按照立法院朝野決議績效獎金上限降低為只有1.2個月,勢必影響行庫員工工作士氣,反而不利於創造事業更大利潤的誘因,豈非得不償失。
因此,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也提出三大主張,包括績效獎金屬於勞動條件,要求行政院擬具「公營事業機構及財團法人經營績效獎金核算辦法」時,工會有權參與協商。工會堅決反對立法院「績效獎金上限1.2個月」決議,並且強烈建議打破長期以來「績效獎金最多2.6個月」的框架,另依據GDP成長率、繳庫盈餘、員工貢獻度等指標,加發超額「績效獎金」。
此外,對於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等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其成立宗旨係積極輔導中小企業、推動各項保證措施,以提高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融資意願,以及配合政府政策開辦優惠專案融資保證(青創、助學等)。此類事業特性不應以營利來衡量,其績效獎金不可因其無盈餘而減少、甚至取消,應另有相關發放辦法以激勵員工工作士氣。
來源 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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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2 By 游幃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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