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圖片】: |
【書 名】 | ||
刑事辯護人 | ||
【作 者】 | ||
(日)龜石倫子+(日)新田匡央 | ||
【介 紹】 | ||
辯護團應該找的學者,需要在論文和著作裡明確斷言「GPS偵查符合即時強制措施」,哪怕他還不是學界裡的權威。話雖如此,事情並非一蹴而就。 首先要找到研究方向和辯護團主張接近的學者,他們各自搜索、收集學者的論文和著作,並讓辯護團全員仔細閱讀。之後,大家一起討論該學者的意見是否真的與辯護團主張契合,如果判斷這位學者適合委託,再尋找學者的聯繫方式,進而努力約到面談機會。以當面討論為基礎,再正式委託對方寫意見書。經過辯護團和學者的討論,最後寫出申訴主旨書,添附學者的意見書,一併提交—不過,要在四十天時間裡完成這些事情,怎麼看都不太現實。 最後,辯護團於4月20日向最高法院提交了「延長申訴主旨書提交時限申請書」。他們希望提交期限從最初的截止日期延長三個月,到8月17日。 在等待最高法院回覆期間,辯護團動員起已有資源,開始尋找支持強制措施說法的學者。可惜,辯護團被學者們接二連三地拒絕了。 「什麼情況?為什麼大家都不願意合作?」 而最高法院對延長申請的回覆,對辯護團來說也是雪上加霜。雖然通過了延長申請,但只批准了一個月—第二小法庭的書記官還專門打來電話,補了一刀:「因為是有重大爭點的案子,我們才批准了延長,不過僅此一次。」 看來之後不能指望繼續延長了,也沒時間委託知名學者寫意見書了,但還是得完成申訴主旨書的流程,寫出高質量的內容。 真是四面楚歌啊!龜石想了想,橫下一條心。 「好吧!那就不要學者意見書了!」 出版日期:2022年10月 「律師為什麼要為壞人辯護?」 「你不覺得被害者很可憐嗎?」 「怎麼只想著怎麼減輕量刑呢?」 刑事辯護律師見到被冤枉的嫌疑人、被告時,為了證明他們無罪,要最大限度地利用他們被賦予的法律權利,在刑事審判中抗爭。然而,對已經認罪的嫌疑人、被告,為什麼也要為其積極辯護呢?關於這個問題的回答,沒有唯一答案。然而刑事辯護律師的工作對於大眾來說,確是不可或缺的,因為它關係到每一個個體權利的保護。 年輕女律師龜石倫子接手了大阪地區一起盜竊案,原本以為是走過場的工作,卻從當事人口中了解到警方為了掌控犯罪情報,未申請搜查令就擅自在嫌疑人車輛安裝GPS、進行手機監控等情況。龜石察覺到其中存在侵犯市民個人隱私的危險,為此她組建起一支年輕的辯護團隊,針對警方的越權行為上訴,直至最高法院。最終日本最高法院於2017年裁決警方「沒有搜查令採用GPS監控市民的行為是違法的」。 如果我們的社會對別人的權利和自由受到脅迫的情況過於包容,那總有一天,脅迫會以其他形式降臨在自己身上。要想自己生活在安心的社會裡,就決不能把別人的權利受到侵害僅僅當作他人之事。這是龜石作為刑事辯護律師最為珍視的一個想法。也正是在這一想法的推動下,這一案件才成為平成年代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例,也刷新了許多日本大眾對刑事辯護律師的認識。 十年後,二十年後,當我們回顧這場審判時,我希望我們能慶幸,當時做出了正確的判斷。當我們的子孫後代了解了這場審判後,我希望他們不是憎恨我們,而是感謝我們做出了這樣的判斷。 ——GPS辯護團 |
【相 關】 | ||
作者 龜石倫子,1974年生,2009年註冊大阪律師協會,經手超過200件刑事案件,偷竊癖案件與性犯罪案件方面辯護經驗豐富,並承擔過20多起陪審團審判的重大案件。2016年開設個人法律事務所。 新田匡央,1966年生,1990年畢業於明治大學商學院,2000年開始從事非虛構寫作,出版作品有《山田洋次:為什麼始終關注家庭?》(鑽石社)等。 | ||
【下 載】 | ||
(A1) | ||
[EPUB注譯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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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ZW3注譯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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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注譯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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