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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北院:並非總統府受害就須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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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3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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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並非總統府受害就須羈押
2014年02月03日00:50   
駕砂石車衝撞總統府的張德正應否羈押,檢辯纏戰5天仍未落幕,檢方第四度抗告後,高等法院昨以過往曾有3起案件因攻擊總統府,被告犯行相對此次輕微卻均羈押等理由,撤銷台北地院前天准許張男交保的裁定,並發回更裁,北院昨晚七時第五度召開羈押庭,漏夜審理至深夜後仍裁定3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但增加限制出境及出海。

北院今凌晨公布裁定內容,反駁高院的舉例質疑,認為每個個案的案情均不相同,其他個案的疑犯對象是否應羈押,要看是否符合法定羈押要件,並非只要以總統府為犯罪對象即認為有羈押必要。至於安撫社會大眾、作為滿足部分人民迫切之應報需求,也非法院審酌是否羈押的原因或事由。

北院另指檢察官雖認為張德正有高度再犯的危險,但張男犯案前後的心理狀態已有所變更,且在客觀事實上,已有家人給予照顧及支持,並有律師提供法律上扶助,足以促使他明瞭應循正當法律程序主張權利而非以暴力、非理性手段尋求社會支持,因此綜合判斷後,認為張男應已無再犯之虞。(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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