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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張德正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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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8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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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正不值得同情
2014年01月28日00:21   
作者:陳子瑜(自由作家)

日前司機張德正駕駛聯結車衝撞總統府一事,一時間媒體與正反雙方陣營拼命爭奪詮釋權,試圖證成或否定此行為的正當性。隨著本人的自白書與部落格漸次曝光,事件似乎已定調為受壓迫的底層人民抗議不公不義的政府。然而必須追問的是,他的訴求為何?抗議是否有理?

從目前資料來看,當事人因與親屬有傷害官司遭到判刑,在未窮盡救濟前便認定司法不公,轉向總統府陳情未果而導致本案發生。在自白書中,他指出對法官失望、要求比照中國採取公審並重判官司另一造,更將自己與吳敦義外孫與林益世作一對比,控訴特權階級與小老百姓的兩樣情。簡言之,就是台灣俗諺「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或網路嘲諷的「有黨證真好」。

如此訴求的問題所在,在於他希望總統能比照前述案件,運用特權干預審判以獲取他想要的結果,加之公審等主張,在在都是破壞司法獨立的舉動。他所抗議的社會不公,是抗議自己無法擁有跟高官一樣的特別待遇,這跟其他抗議特權事件的目的是截然不同的,後者是為了維護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而非要求法律開後門讓自己方便。

另一方面,若要從家暴等標籤所帶來的污名效應,或是社會結構下的底層受害者角度出發的話,都必須更細緻的在這起案件中進行連結,才能夠證成張先生行為的正當性。當事人具備家暴或社經底層的特徵,並不代表就能合理化他所採取的行為。說句難聽點的,難道我跟鄰居有糾紛鬧上法庭時,因為我收入比較低,我就比較有理嗎?再者,這種糾紛為何要叫馬英九出來面對?

受壓迫而反抗,乍看之下是十足正當的訴求,但必須更細緻的思考兩個面向:是否真的有受壓迫,以及反抗所採取的手段與目的之間的連結是否合理正當。張德正個案並無法通過上述檢驗,他把自己上綱到跟他一樣的勞動階層,把自己的司法案件等同於司法不公與政府不義,進而把兩者結合起來,變成「底層人民控訴政府」的表象。在這面旗幟下,各式各樣對政府不滿的人,便將自己化身成張德正,把自己的政治不滿投射進本案,最後使得張德正成為一尊千面觀音,讓案件的真實淹沒在許許多多的訴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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