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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提審法增訂見義勇為條款,路人可代提「我要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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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25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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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5 08:36   《社會》提審法增訂見義勇為條款,路人可代提「我要見法官」

【時報-台北電】洪仲丘案憾事將不再發生!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提審法》修正案,新增「見義勇為」條
款,未來若經審議通過,在軍中如果被違法悔過關禁閉、外配被移民署違法拘留等情況,只要在24小時內由
親友、甚至是路人提出「我要見法官!」,經法院同意後,人身自由可以立即獲得保障。
  提審就是指司法救濟的救急制度,若民眾被法院以外的機關逮捕、拘提時,程序不具合法性,可聲請司
法救濟。
  現行提審僅限縮於刑事犯罪。為實現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彌補制度不足,根據三讀通過條文,被違反正
當程序逮捕、拘禁時,可在24小時內,由當事人、或當事人以外的任何人提出口頭、書狀聲請法院提審。

  未來包括軍人被不正當要求悔過關禁閉、外配違法被拘留、因精神疾病被強制住院、感染傳染病被強制隔
離等,涉及剝奪人身自由狀況,只要說一聲「我要見法官!」就可以要求法院介入,重新審視行政程序,保
障人身自由。如先前震驚全國的洪仲丘案件,若未來民眾在軍中被要求關禁閉,但當事人認為程序不正當,
就有機會要求提審,連軍中同袍也可以見義勇為,代為聲請,以避免憾事再度發生。
  此外,行政機關須主動告知人民有要求提審權力,並在24小時內將當事人解送地方法院審理,若執行機關
不理會當事人聲請提審,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的刑責。過去SARS
引爆大規模強制隔離,這次也一併修正,賦予病者可要求提審的權利,但為避免傳染病擴散,可採用視訊提
審,不過須全程錄音錄影。
  (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徐子晴/台北報導)



資訊來源: 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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