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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槍擊要犯害4命判死 最高院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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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7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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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擊要犯害4命判死 最高院撤銷發回更審
2013年12月17日15:36   
【法庭中心/台北報導】槍擊要犯陳勇志16年前,為提高自己在黑道知名度,先後在台中地區3家酒店開槍造成4死,被二審依殺人等罪判處死刑,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天將陳男的死刑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曾被列為頭號槍擊要犯的陳勇志,是在1997年底,到台中金錢豹夜總會飲酒,因與服務小姐發生口角,朝櫃檯大廳射擊,造成1女子死亡;隔年又掃射路易十三KTV包廂,造成2死2傷;另陳又夥同多人朝普羅酒店掃射149發子彈,造成1名女經理死亡,陳事後逃亡中國,3年前被押解回台。

台中高分院斥責陳僅因服務人員態度不佳等小事,就開槍掃射,手段惡劣,判他死刑,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合議庭一度有意提訊陳出庭,但幾經考量後,仍以最高院僅針對法律問題審理,因此未提訊陳。


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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