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加入Android 台灣中文網,立即免費下載應用遊戲。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註冊
x
酒測值0.26能金雞獨立30秒 酒駕男無罪
2013年12月16日10:32
【許淑惠/台中報導】中市楊姓男子(36歲)在今年2月1日凌晨酒後駕車,與騎乘機車的陸姓男子發生碰撞,測得呼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26毫克,被依公共危險起訴,但台中地院指出,楊男肇事在新法修訂前,故須證明其「不能安全駕駛」才構成公共危險罪,因楊男於派出所進行生理平衡測試時,可以金雞獨立30秒等,判他無罪。
法院指出,今年6月《刑法》185條之3修正通過,只要「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即可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但楊男肇事時仍適用舊法,也就是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未達0.55毫克而肇事者,須證明酒後已達「不能安全駕駛」情況,才須受罰。
由於楊男在進行生理平衡測試時,可雙腳併攏、雙手緊貼腿,1腳向前抬高離地15公分做金獨立動作30秒,也可在2個同心圓之間的0.5公分環狀帶內,畫出另1個圓,未有醉態顯現。且楊男辯稱,為儘快結束訴訟,才坦承犯行也賠償陸男後和解,但於過失傷害調解過程中才發現,若被訴酒駕公共危險判有罪 ,保險公司將轉向他求償,才堅持要釐清他並沒有公共危險的犯行。
楊男指出,當時因轉頭注意對向來車一下,再轉過頭來,即與機車發生碰撞,此意外任何人均可能發生,未必與酒後駕車有關。
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感謝收看! 這帖不代表我的想法 這只是轉貼帖 希望這些訊息能幫的到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