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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初審通過 偷拍竊聽最重罰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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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4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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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通過 偷拍竊聽最重罰30萬
2013年12月04日10:20   
【何哲欣/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刑法》修正草案,無故利用工具,或是用錄音、照相、錄影等方式,窺視、竊聽、或記錄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談話、身體隱私部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但罰金從3萬元提高到30萬元。提案立委李俊俋說,隱私權是人民基本權利,侵犯他人隱私,若僅3萬元罰金太少,因此提高10倍,增加法官裁量空間。

此外,原本今天也要討論在《刑法》增列條文,妨害醫療人員執行醫療行為,要改成公訴罪,但因日前衛環委員會已初審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刑法》就不再增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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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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