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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鄧姓老闆多次猥褻及性侵女職員,被害人為保住工作不敢張揚,最後在難以忍受下才告訴鄧妻,未料鄧妻竟在工作上刁難被害人,還逼她簽下自願離職書,被害人憤而提告,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處鄧男有期徒刑5年半。
老闆判刑5年半
判決書指出,鄧男因覬覦1名未婚年輕女職員的美色,從99年2月起就趁機猥褻,不但撫摸其胸部及下體,還稱讚她的「皮膚很白、胸部很尖挺,沒生過小孩就是不一樣。」
被害人為保住工作不敢張揚,沒想到鄧男食髓知味,還要求對方為其口交,並將手指插入其陰道,被害人一再拒絕並加以反抗,鄧男還在她的面前自慰,並不滿地說:「妳什麼都不要,一點福利都沒有!」
被害人將此事告訴鄧妻,鄧妻向她保證會約束丈夫行為,鄧男也果真不再騷擾她,沒想到鄧妻反而在工作上刁難被害人,被害人將她遭性侵害之事告訴1名女同事,鄧妻得知已曝光,就逼迫被害人簽下自願離職書,要求她拿了18萬多元後離職。
被害人不滿提告,二度被台中地檢署以證據不足而不起訴處分,最後經發回續行調查,檢方才依強制性交等罪嫌將鄧男起訴,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5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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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自由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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