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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慶4房認祖生變數 須先確認收養關係
2013年12月03日17:31
【劉昌松/台北報導】最高法院審理王永慶四房子女請求認祖案,雖認定羅文源3姊弟是王永慶的血脈,但因羅文源姊弟早在52年前起,開始接受羅景祺撫養,雖「認領」無效,但可能已轉化為「擬制收養」,最高法院要求高院尊重這些過往事實的存在,確認羅景祺和羅文源是否已經成立「擬制收養」,如果確認羅家收養成立,羅文源將無法請求王家接受他認祖歸宗。
羅景祺曾在1961年登記「認領」羅文源3姊弟,但因雙方沒有血緣關係而認領無效,但最高法院認為,從那時起,羅景祺自幼撫養和羅氏姊弟超過40年,還供3人出國留學、婚嫁、經商,甚至羅景祺遺囑將財產分給羅文源姊弟,並在過世前,以養父的名義,寫信給王永慶,幫養子羅文源表達認祖歸宗之意。
最高法院認為,羅景祺當年可能只是誤用《民法》中的「認領」程序,將羅文源等3姊弟納入戶籍,實際上本意是要「收養」羅文源姊弟,而根據當年《民法》規定,收養未滿7歲的小孩子,不用經過生父母同意,因此將原判決廢棄,發回高院重新瞭解,確認羅文源和羅家是否已經成立「擬制收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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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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