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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賴芳玉:愛上 不該愛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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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0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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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芳玉:愛上 不該愛的男人
2013年11月10日04:29   
一位年約40歲、打扮時髦的女性朋友,焦慮不安的坐在律師樓會議室內。我看到同所陳律師費力地與她解釋法律,之後該女性朋友顯然很不開心的離開律師樓。

我見陳律師似乎有些氣餒,向前安慰:「家事律師不好做喔,情緒成本特別高,妳的好意,當事人不見得埋單。」陳律師嘆口氣說:「賴律師,處理家事案件,真的很難在情理法上抓到平衡點。剛才那位女性朋友是小三,她和那男人外遇近10年了,他老婆都不知情,直到現在生了一個小孩,那男人突然拒絕和她聯絡,她痛苦不堪。希望律師協助處理,但我認為處理空間有限,至多為該名小孩請求強制認領、爭取監護權及扶養費而已,然而她的期待是那男人的回心轉意。」

妾身違法沒有保障
我說:「嗯,怪了,最近確實很多小三的案件,其實在法律上,當男人提出分手時,小三在法律上毫無保障,無法如元配受到法定夫妻財產制保障而請求財產分配或贍養費、也沒有因分手的損害賠償及繼承權,雖然有所謂遺產酌給請求權,但須經親屬會議,難度非常高,至於多年前某地方法院判准小三援用早期判例,比照妾的身分請求贍養費,但那樣的案例少之又少,可遇不可求。如真要爭取財產保障,那小三總得在感情上擺低姿態用盡手腕央求著男人給些許保障,但也看那男人有沒有膽在元配眼皮底下,偷偷把私房錢給她。而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更是可憐,總是等著一個無法回家的爸爸,時不時的還跟著母親遭到來自元配家屬的奚落與責備,如要訴請認領子女,那就得等著被元配告妨害家庭罪,每天擔心揣測元配是否知悉通姦已經超過6個月或該通姦行為是否已超過5年的時效,所以從風險評估來看,當小三還真不划算。」
陳律師回應:「也許小三圖的是真情吧?」我苦笑著說:「跟一個無法對自己婚姻忠誠的男人談真感情,那豈不是與虎謀皮嗎?」說到底,家事案件很難論是非,所涉的每個人,都只是各自在不同的立場上傷悲而已。

《愛情臉書 賴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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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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