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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紐原產地證明擬採自證 立委憂罰則過輕
2013年10月16日10:59
【李英婷/台北報導】因應台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簽訂,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邀請經濟部長張家祝列席,審查《貿易法》修正草案,增訂「自行簽具原產地聲明書」之法源,簡化貿易程序,與國際制度接軌。另草案也增訂處罰規定,一旦發現出口商有不實情事,最輕採警告,另可視情節輕重處罰鍰3萬至30萬元不等,最重停止一個月至一年自行舉證資格。
不過,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認為,自首者即可減輕或免罰,達不到嚇阻。民進黨立委黃偉哲也表示,我方廠商提供資料就能聲明MIT,而主管機關採書面審過於消極,等到被踢爆才追查源頭,商譽早已受損。台聯立委許忠信則指出,罰則太輕,達不到嚇阻,恐影響MIT品牌價值。
對此,張家祝表示,政策實施後,就希望大家都能遵守規定。自舉原產地證明目前僅限台紐貿易,且我方廠商自具證明,也須符合他國認定,才能享有協議優惠。至於是否加重罰則?張家祝表示可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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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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