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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即時論壇】監聽案 籲請司法院啟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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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29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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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論壇】監聽案 籲請司法院啟動調查
2013年09月29日19:03   
作者:張奉策(法律公職)

自本月6日「九月政爭」點燃戰火以來,交戰雙方各以「違法關說」與「濫權監聽」攻防,建構道德與法律的正當性。及至柯建銘指控特偵組監聽立法院的節費門號,黃世銘命楊榮宗開記者會強勢否認。儘管這個完全違背事實的說法立刻被揭穿,黃世銘在28日夜間仍只就「楊榮宗說錯」道歉,堅稱監聽合法云云。

現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第2項規定,偵查中的通訊監察書由檢察官向法官聲請核發,是依釋字第631號解釋而來,理由是「為制衡偵查機關之強制處分措施,以防免不必要之侵害,…則經由獨立、客觀行使職權之審判機關之事前審查,乃為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必要方法」,且「核發權人…應嚴格審查通保法第5條第1項所定要件;倘確有核發通訊監察書之必要時,亦應謹守最小侵害原則」。

以筆者的經驗,聲請通訊監察前須先調取通聯紀錄,分析使用情形,以釋明無從依申登人資訊為傳喚、跟監的理由;並訊問檢舉人或被害人,建構通保法所列罪名之犯罪事證。獲准監聽後,尚須依法官要求進行期中報告,監聽一期(30日)無所得者,幾無續行之例。

然而,觀諸特偵組承認與柯建銘有關而被予監聽的名單,林秀濤名下兩個門號,特偵組先聲請女兒用的門號,再聲請林自用門號。女兒用的門號難以想像跟柯建銘有通聯紀錄,事實上林自用的也沒有,法官卻都准了。林的門號監聽一期毫無所得(至少沒有特偵組能拿來指控柯建銘的內容),法官又准一次。特偵組說監聽林的罪名是以不上訴換取升遷的貪污罪,這種空泛的猜想,筆者非常好奇法官看到什麼證據而信服確有犯罪嫌疑!

特偵組說陳榮和貪瀆案中查扣90萬元,不知來源,故分100特他61案偵辦,逐一蒐證調查結果,發覺柯建銘為特定人關說假釋,以此解釋何以吳健保跟柯被同案監聽。問題是,查扣陳榮和的90萬是99年中,吳可是今年5月才假釋的,更別說假釋根本不是陳的職掌,當初立案的100特他61案,案情與監聽柯、吳者迥不相侔,換言之,最初監聽柯的依據已不復存,法官卻一路照准。

立法院節費門號隨機接通幾十支內線,通聯紀錄極多,研判有無與柯通話的模式應該更加輕而易舉,登記名義人還是立法院,但法官還是准了!離奇之處實難盡數,若非台北地院根本沒有依法審核特偵組的監聽聲請,使通保法由法官把關的設計,反而成了特偵組恣意妄為的護身符;就是特偵組聲請資料造假,欺瞞法官。真相如何,亟待釐清。

情勢演變至此,特偵組的公信力斲喪殆盡,且有造假諉飾之虞;受理告發與檢舉的監察院、台北地檢署迄無作為,立法院狃於黨派成見,恐難形成調查共識;法務部準部長尚未上任,先定下「特偵組沒有主觀意圖、查案方向也沒大問題」的框架,通通難期公平與時效。唯今之計,只有司法院命台北地院調取特偵組以100特他61案聲請的通訊監察案件,複查聲請資料真偽,細究審核過程有無懈怠違誤之處,儘速公布結果,嚴懲違法失職的公務員,始能無負釋字第631號的意旨,力挽不分立場、黨派之國人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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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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