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定帳號登入

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財經] 被迫更名,瑞興銀提釋憲

[複製連結] 查看: 170|回覆: 0|好評: 0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lcctno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8-26 08:01

馬上加入Android 台灣中文網,立即免費下載應用遊戲。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註冊

x
2013/08/26 07:52   《金融》被迫更名,瑞興銀提釋憲

【時報-台北電】大台北銀行日前更名「瑞興銀行」,目前已在進行更換招牌等前置作業,但對被迫依法院判
決結果更名,瑞興銀行指出,有被台北富邦銀行「霸凌」的感覺,因此已提出釋憲申請;針對「台北銀行」
商標連續3年未使用,依法應廢止商標註冊也將提出行政訴訟。
  瑞興銀行表示,名稱官司在歷經3年纏訟後,最高法院判決該行要更名,該行也已在今年6月股東會表決
通過更名,預計第3季底前完成相關程序,目前也已針對更換招牌進行廠商比價作業。

  但在進行更名作業的同時,瑞興銀行指出,該行對判決過程令人無法信服,及最後判決書僅簡略交代,
仍然深覺不滿,並已提出釋憲申請;針對「台北銀行」商標連續3年未使用,依法應廢止商標註冊,也提出行
政訴訟。
  瑞興銀行強調,判決過程引用的法條,諸多均有避開新法條,引用舊法條的疑慮,因此該行認為有必要
提出釋憲申請,以確定判決的適法性。
  該行指出,甚至包括台北富邦銀行及大台北銀行(瑞興銀行更名前名稱)雙方委託具公信力的市調機構
所做的市調,結果都是民眾不會造成混淆,但被棄置不採用,因此該行認為判決無法令人信服,有被「霸凌
」的感覺。
  瑞興銀行指出,台北銀行在與富邦銀行合併成為台北富邦銀行後,「台北銀行」商標已連續3年以上未使
用,依商標法第64條第1項第2款規定「無正當理由連續3年以上未使用註冊商標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應廢止
商標註冊」,該行將提出行政訴訟,要求廢止商標註冊。
  瑞興銀行說,「台北銀行」商標在合併後,實際上一直被弱化,未符合商標法積極使用的精神,目前可
看到的是分行門口掛的「台北銀行、代理市庫委託代收稅款處」的牌子,但牌子上「台北銀行」四字的下方
並沒有「TAIPEIBANK」英文字樣,與經濟部的註冊商標資料中顯示中英文並用的商標登記不符。
  瑞興銀行更質疑,牌子上寫「台北銀行、代理市庫委託代收稅款處」,為何市府的委託代收未依採購法
公開招標,仍長期委託台北富邦銀行。瑞興銀行重申,尊重最高法院的判決,更名相關作業會持續進行,但
對「無法信服」的結果,也會盡全力討公道。(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呂清郎/台北報導)



==================================
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如果您覺得還不錯的話 請送朵花 當然歡迎評個分 您如果能回復那當然更好
「用Android 就來APK.TW」,快來加入粉絲吧!
Android 台灣中文網(APK.TW)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專題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