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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保單限額理賠,等曾銘宗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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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6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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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6 08:10   《金融》保單限額理賠,等曾銘宗拍板

【時報-台北電】壽險業退場,保單限額彌補措施已確定,就等新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拍板。據了解,金管會已
初步向立法院財委會召委費鴻泰報告,確定未來壽險公司退場,對於舊有保單預定利率會酌予調整,並讓保
戶選擇要增加保費或調降保額。
  金管會表示,本周就會向曾銘宗報告整套方案,再由曾銘宗決定何時公布。
  金管會表示,現行保險法143條之3規定保險安定基金可動撥、墊付,以協助處理問題保險公司退場,而
149條之2則已規定主管機關核准下,可以調高保費及降低保額,法律已有授權,未來若曾銘宗也認為此模式
可行,就會訂入相關規定,不必再額外修保險法。

  立法院財委會要求金管會8月初必須訂出問題保險公司退場,在接管之後,舊有保單必須依當時市場利率
調整,金管會在內部研議、舉辦公聽會等程序後,相關條文已準備好,也已向立法院委員初步溝通,向曾銘
宗報告後即可推動。
  現行保險安定基金已有機制,即對每一壽險公司的墊付金額,分險種不同,如身故、殘廢、滿期、重大
疾病的理賠,是依每一位被保險人來計算,每一保險事故、或每一被保險人的所有滿期契約,只墊付「得請
求金額的90%,最高以300萬元為限」。
 若是年金保險,則每年最高20萬元、醫療險每年最高30萬元;解約金則只墊付可請求金額的20%,最高以
100萬元為限,未滿期保險費則以得請求金額的40%為限;紅利給付是以10萬元為限。
  若安定基金不夠資金,可報金管會核准,再調降這些比率;這些規定在國華人壽退場時並沒有動用,主
要是當時為安定市場,是採全額墊付,也因此當時沒有限制保單借款或解約,保戶權益完全不受影響。
  依據新的規劃,未來會考慮當時市場利率,對於明顯高出市場利率甚多的保單,會訂出基礎利率,接管
後的保價金、保額、保費等要依此基礎利率重新計算,保戶就會面臨保額要降低,或要再補充保費才能享有
之前投保時一樣的保額。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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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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