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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附加兩條件 土耳其男再獲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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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3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6-29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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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偉信、陳志賢、王己由╱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6月29日 上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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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林偉信、陳志賢、王己由╱台北報導】
被控性侵、偷拍遭收押八天的的土耳其「王子」王凱傑,台北地院廿八日第二次重開羈押庭,法官認為王已配合檢警調查,沒有經傳喚未到情形,難認有逃亡之虞,裁定廿萬元交保,王當庭獲釋。檢方下午立即提抗告,但高院晚間裁定駁回,王凱傑交保確定。
北院同時附加兩項條件,包括每周二、四晚上八點到十點,向轄區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報到;不得對被害人、證人、遭偷拍的女子或其三親等內親屬接觸、恐嚇、探詢案情,否則視為違反法院具保命令,將撤保羈押。
北檢承辦檢察官認為王涉犯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未遂罪,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原本法院認定王有逃亡之虞,在客觀事實未改變下,這次裁定卻變為沒有逃亡之虞,已有矛盾。法官雖裁定按時報到、交保,並無法防止王逃亡的可能,再度向高院提起抗告。
昨天上午十點,北院重開羈押庭,檢察官與王的律師陳冠州針對有無收押必要,展開法律攻防戰。律師批評,不要把所有在台的外籍人士「都當成是林克穎」,林逃亡是因機場查驗疏失造成,不能當成將王收押的理由。
法官審理後認為,淡大外籍生王凱傑今年四月廿八日利用網路,約一名從沒踫面的女子到他住處,二人從陌生到相識,才十分鐘,王就強拉對方到房間,強解內衣、親吻胸部,將女強壓床上,繼而脫去內褲,直到女子放聲痛哭才作罷。
法官認為,這名被害女子與王無任何仇怨或嫌隙,不可能任意誣陷,足認王涉犯強制性交未遂或強制猥褻罪嫌重大。
但是法官認為,另一名被害女子的筆錄內容,前後陳述與常情相違,是否有遭王性侵仍屬可疑,在檢察官沒有提出其他證據或證人以供佐證的情況下,難認為王凱傑有反覆實施強制性交罪之虞。



來源: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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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kaejunhsu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13-6-29 15:38
公務員:依法行政 是最高指導原則!!沒有錯...
然而,先前已經有太多"自相矛盾"的判例在前~
這次 如果最後又是被他 潛逃出境 或是 無罪判決
馬政府就 難辭其咎 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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