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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 金鐘音樂選秀類不宜歸綜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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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3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4-28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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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怡秀、游鎮槐、張佩玲╱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4月28日 上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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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林怡秀、游鎮槐、張佩玲╱台北報導】
文化局29日召開102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辦法公聽會,針對獎項設定,聽取業者建議。今年金鐘獎如何依綜藝節目型態設立獎項?多數業者認為應設立談話、歌唱音樂,綜藝三項獎,至少要把歌唱音樂和綜藝分開。
浩角翔起風格綜藝
不過,主持三立《超級夜總會》、公視《那些年我們的歌》的澎恰恰說,以前是分開的,近年音樂節目數量大減才合併,如果把音樂節目獨立出來,可能「有做就入圍」。
澎恰恰說,傳統綜藝節目有「說學逗唱」等元素,現在綜藝型態不一,「例如《食尚玩家》型態像行腳節目,但浩角翔起的主持風格很綜藝」,台灣選秀節目多,屬於綜藝還是音樂?他說,選秀節目綜藝性不強,也不像音樂節目,「倒不如和談話節目都歸在綜合性,或可以設兩個得主」,也就是分談話節目和選秀節目兩項。
張正芬:應分類明確
三立副總張正芬說,2008年有娛樂綜藝節目獎和歌唱綜藝節目獎,2010年又增加行腳節目獎,電視節目變化就應分類明確。三立《超級紅人榜》製作人曉玫說,素人比賽去年報名綜藝類,但歌唱節目聚焦在歌曲與素人故事,與傳統綜藝、玩遊戲節目內容相差很多,較適合歸於「音樂歌唱節目」。
製作人薛聖棻說,應分「綜合」、「歌唱音樂」兩種,「綜合類包括談話性、遊戲節目,歌唱音樂類包含選秀與音樂節目」,不過這種分法又不適合傳統綜藝節目。製作人陳彥銘則說,選秀節目是綜藝類型之一,純音樂節目應獨立出來。




來源: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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