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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明思宗崇禎皇帝為何成為亡國之君
ezpc123 2024-2-20 15:30
天啟七年(1627年)八月,明思宗朱由檢根據其兄明熹宗朱由校的遺詔人繼大統。面對朝政腐敗、國庫空虛、軍事敗壞、災荒頻發、內憂外患並生的危局,他銳意求治,在《即位詔》中宣布:「朕以沖人統承鴻業,祖功宗德,惟祗服於典章,吏治民艱,將求宜於通變。毗爾中外文武之賢,諧予股肱耳目之用,光昭舊緒,愈懋新猷。」表示在遵守祖制的前提之下,將針對現實的狀況,對「吏治民艱」問題實行改革,以求實現「光昭舊緒,愈懋新猷」的「中興」之治。繼位後,他一改明神宗、熹宗長期怠政的惡習,夜以繼日地勤理政務,從不懈怠;也以明神宗的窮奢極欲為戒,崇尚儉樸,不邇聲色,積極支持引進西方的天文曆法和火炮技術,並以潛移默化的手段,一舉鏟除魏忠賢閹黨集團,顯露出些許中興的曙光,贏得了廣泛的贊譽。然而,在追求明朝中興的過程中, 他卻日漸陷入心餘力細的困境,不僅「吏治民艱,將求宜於通變」的諾言未能兌現,而且出現了全面深刻的社會危機,朝廷內外的黨派之爭愈演愈烈,關外之地幾乎盡失於清軍之手,農民起義的烽火更是燒到了北京城下,自己最終也落個魂斷煤山(今北京景山)的下場。 一向自視甚高的明思宗,對這場中興之夢的破滅,始終感到難以理解。他不從自己身上找問題,而是歸咎於手下的文臣武將。崇禎八年(1635年),明思宗因鳳陽皇陵被焚而下《罪己詔》,在「罪己」的同時,還不忘詰難文武諸臣,指責他們「誇詐得人,實功罕靚」,「諸臣失算」。崇禎十七年二月,李自成率領的大順軍渡過黃河橫掃山西之時,他更是指責臣僚:「朕非亡國之君,諸臣皆亡國之臣矣!」到三月,大順軍兵臨北京城下,他自縊前,還在衣襟上憤然寫道:「朕涼德藐躬,上幹天咎,然皆諸臣誤朕J至死都不承認自己是亡國之君。 明朝滅亡後,史學界對明思宗的評價多持否定態度,但也有些論者對他表示同情,甚至為他開脫、辯解,贊同其「非亡國之君」說。清代官修的《明史》,稱「明之亡,實亡於神宗」,並從明清易代為歷史必然的宿命論觀點出發,說明思宗「承神、熹之後,慨然有為。即位之初,沉機獨斷、刈除奸逆,天下想望治平。惜乎大勢已傾,積習難挽,在廷則門戶糾紛,疆場則將驕卒惰,兵凶四告,流寇漫延,遂至潰爛而莫可救,可謂不幸也已。……祚迄運移,身罹禍變,豈非氣數使然哉!」近年更有學者援引明清史學家孟森「思宗而在萬曆以前,非亡國之君也;在天啟之後,則必亡而已矣」 的論斷,進而推論是歷史讓崇禎皇帝演出了一個「非亡國之君」的亡國悲劇。 明思宗及其同情者的這種種說法,顯然是經不起推敲的。先說明思宗的「諸臣誤朕」之說。明思宗不像明英宗、明神宗的幼年繼位,軍國大政由輔臣決斷,他繼位時雖說虛歲17,實齡不足16,但卻「太阿獨操」,「沉機獨斷」,不論大小政務,人事變動,生殺予奪,皆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明朝之亡,周延儒、溫體仁、熊文燦等大臣固然負有一定的責任,但作為掌握實權的最高君主,不是更應該承擔主要的責任嗎?再說《明史》的「明實亡於神宗」之論。毫無疑問,明神宗親政之後,對輔臣張居正進行清算,使改革風氣蕩然無存,除一條鞭法之外,改革成果盡付東流。由此引發的翻案風,又開啟官僚隊伍的門戶之爭,導致統治階級力量的分散與削弱。而明神宗酒、色、財、氣的極度膨脹,又導致其長期怠政, 造成政局的混亂,邊防的廢弛;他大量賞賜諸王、公主田地,又加劇了土地的兼並;他大肆揮霍,傳索帑金,聚斂財貨,掏空國庫,刮盡民脂,更導致民變與兵變的頻發,為後金(崇禎九年改國號為清)的崛起提供了可乘之機。所有這一切,無不埋下明亡的禍根。 不過,明朝畢竟沒有亡於明神宗之手,這是客觀存在的歷史事實。再看孟森的論斷。他明確表示,明思宗「在天啟之後,則必亡而已矣「並無否認他是崇禎朝的亡國之君的意思。而說明思宗如「在萬曆以前,非亡國之君也」,不過是種假設。但歷史是不能假設的,因為任何事物的發展變化都是以時間、地點為轉移的。萬曆以前和天啟以後的歷史環境、時代訴求大不相同,誰也無法預料明思宗如果在萬曆以前當權,會有怎樣的作為。再說「氣數使然二也就是歷史使崇禎皇帝演出一個「非亡國之君」的亡國悲劇問題。所謂「氣數」,指的無非是歷史發展的趨勢。它確實與朝代興衰密切關聯,順之者昌,逆之者亡。但這不等於說人們只能聽天由命,毫無作為,否則豈不等於認同了宿命論?須知,外因是通過內因起作用的,人的努力雖然難以改變歷史發展的趨勢,卻可以起到延緩或加速的作用。明朝末期,朱明王朝的統治確已病入膏肓,正在滑向滅亡的末路,但是它究竟在何時滅亡,則視其最高君主的所作所為而定,不可一概而論。 其實,明思宗受人贊譽的勤於政務、崇尚儉樸的品質,不過是任何階級社會最高掌權者所應具備的基本素質,但僅僅具備這些基本素質並不足以治理好國家,更不要說挽救危局了。明思宗在即位之初,雖然誅除了魏忠賢閹黨集團而備受好評,但他卻有始無終,不久又重新起用身邊親信的太監,培植忠於自己的宦官勢力,導致政局的混亂。這恰好說明,他是個空有中興之志而缺乏中興之才的另一類昏庸君主。 在封建社會裏,任何王朝的最高君主,要想治理好國家,特別是挽救瀕臨危亡的局勢,不僅要有遠大的志向,而且必須具備深遠的目光、開闊的視野、高度的智慧、堅強的意志、雄偉的氣魄和高超的治國能力,能夠抓住當時社會的主要矛盾,找到相應的解決辦法,從而制訂出長遠的治國方略,采取妥當的政策措施。但是,明思宗雖然銳意求治,卻缺乏治國理政的才幹,沒有認識到明末深刻的社會危機的根源所在,找到解救危局的辦法。除了在《即位詔》中提出「吏治民艱,將求宜於通變」這個籠統抽象的治政構想之外,他始終沒能提出一個明確具體的治國方略。他的治國理政也就缺乏長遠的戰略籌劃,只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左右搖擺、舉棋不定。他自小在明末環境險惡的深宮裏長大,養成剛愎自用而又多疑善變、急功近利而又優柔寡斷、虛榮心強而又缺乏擔當、專橫殘暴而又刻薄寡恩的性格特點,往往導致其軍國大事的決策失誤,措置失當,從而加速明王朝的覆亡,終於釀成了歷史的悲劇。 那麼,明思宗究竟在哪些軍國大事上決策失誤、措置失當呢? 首先,目光短淺,未能抓住當時主要的社會矛盾(即階級矛盾),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緩解,而是「刻於理財」,促使其進一步激化,導致起義的烈火越燒越旺,終致不可收拾。 明思宗即位之時,面臨著階級矛盾、民族矛盾和統治階級內部矛盾三大尖銳的社會矛盾。就東北地區而言,以後金(清)為代表的女真(崇禎八年改族名為「滿洲」)貴族和以明王朝為代表的漢族人民的民族矛盾,已上升為當地的主要矛盾。關內的廣大地區,則是農民階級和地主階級的階級矛盾居於主導地位。正是尖銳的階級矛盾,決定著整個政局的走向和明王朝的命運。只有抓住這個主要的社會矛盾設法緩解,才有望使剛剛爆發的農民起義得以平息,從而解除後顧之憂,集中全國的力量對付後金(清)的進攻,並進而解決統治階級內部的黨爭(這種黨爭很大一部分是由如何應對農民起義和後金的進攻而引起的),實現中興之治,但目光短淺的明思宗見不及此,並沒有抓住這個主要的社會矛盾,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緩解。 明末階級矛盾的急劇激化,主要是由於政治體制的僵化腐朽、官場貪風的強烈熾盛、土地的高度集中、賦役征斂的過分苛重、水利設施的年久失修造成的。廣大農民因而陷於極端貧窮的困境,連簡單的再生產都難以維持,只得鋌而走險,揭竿而起。其中的許多問題是長期積累的痼疾,不是一紙詔令就能馬上解決的,但賦役征斂的過分苛重,卻是可以立即采取措施加以緩解的。但明思宗刻於理財,其《即位詔》雖然表示對「民艱」將「求宜於通變」,隨後開列50款大赦新政(其中的第八款規定免各省逋欠夏稅秋糧及雜項課稅一年,南直隸、浙江等13省免天啟元年(1621年)分,北直隸免天啟二年分;內宮物料則南直隸、浙江等13省免萬曆四十 六年(1618年)分,北直隸真、保、順、河、廣、大6府免萬曆四十七年分,順天、永平兩府免天啟二年分,以後年分照常征解。第九款規定免天啟元年分以前拖欠加派錢糧;免拖欠萬曆四十八年以前金花銀。第十款規定免天啟元年以前各地永折及因災折收銀兩;第十一款規定將清查民間丁口,蠲免無丁而被迫繳丁糧者。第十二款規定禁有司不得於征收賦稅中加重科罰。第十六款規定解官、解戶解到絹布式樣不合格者酌量從寬驗收。第四十七款規定躅免浙江、福建、蘇、松、常、鎮、徽、寧、揚、廣等處拖欠萬曆四十八年以前歲造段匹。第四十八款規定蠲免各地拖欠天啟元年以前解四司物料),但這些蠲免的多是拖欠多年而無法征收的稅課。至於夏秋兩稅這兩項賦稅中的主要稅種,最多只免至天啟二年,有的地方則只能免到萬曆四十七年以前的欠額,這就意味著有些地區拖欠了8年之久的稅課仍將繼續追繳;至於近5年的正稅,一毫一厘都不得減免。口惠而實不至,等於畫餅充饑。繼位之後,明思宗雖然「切念民艱二一再表示:「孜孜民力艱苦,思與休息。」「連年加派絡繹,東西水旱頻仍,商困役擾,民不聊生,朕甚憫焉。」但他在位17年,僅有以下寥寥可數的幾次停止織造、蠲免逋賦、禁止私派的舉措,即崇禎元年(1628年)二月「停蘇杭織造",四月「禁有司私派」;九年三月「蠲山西被災州縣新舊二餉」,五月「免畿內五年以前逋賦」,十一月「蠲山東以前逋賦」;十二年八月「免唐縣等四十州縣去年田租之半」;十三年三月「免河北三省逋賦」;十五年正月「免天下十二年以前逋賦」。與此同時,明思宗又不顧百姓的死活,加重賦稅的征派。崇禎三年九月,兵部尚書梁廷棟以「兵食不足」為由,請求增派田賦。經戶部尚書的策劃,乃於萬曆末年每畝加征9厘遼餉的基礎上再加征3厘,從崇禎四年開始征派,計征銀6679208兩,加上該年遼餉中增派的雜項、鹽課、關稅等項銀兩,該年遼餉總數高達10299602兩。 崇禎十年,為了鎮壓日益高漲的農民起義,兵部尚書楊嗣昌建議加派剿餉,「畝輸糧六合,石折銀八錢,傷地不與,歲得銀百九十二萬九千有奇」。明思宗批准這一建議,假惺惺地表示:「勉從廷議,暫累吾民一年J實際上1年後又下令再征,直至崇禎十三年才停止征收。崇禎十二年,又以「抽練各鎮精兵」缺乏餉銀為由,「複加征練餉二於六月開始征收,總數為730萬兩。上述遼餉、剿餉、練餉三項加派,從田賦中加征的餉銀總計多達1670多萬兩,超過常年歲入的一倍以上,難怪當時的百姓怨聲鼎沸,「呼崇禎為重征」。 不僅如此,明思宗還嚴責各級官吏,必須將規定的稅額征收上繳,並將征稅的數額與職位的升降、俸祿的增減直接掛鉤。史載,「上(指明思宗)初即位,便嚴於錢糧,部議知府非完錢糧不得升司道,推知非完錢糧不得與考選。於是松江方郡伯嶽貢、蘇州陳郡伯洪謐,有住俸數十次,降至八十餘級者」。官員凡是反對加派的,明思宗就感到厭煩,甚至嚴加懲處。如崇禎十二年(1639年)五月,耿直樸忠的傅宗龍出任兵部尚書,人見皇上,「諄諄以民窮財盡為言,雲餉不可加,兵不可增」。明思宗開始還言不由衷地表示:「卿言是。」傅宗龍「指天畫地,言俞力」,明思宗便拉下臉來,說: 「卿但當料理寇敵耳!」待傅宗龍告退後,他又對閣臣說:「宗龍所言,半言官唾餘,何也?」從此,「兵部諸疏無一俞者,未幾下獄」。相反,凡是支持加派重征的,明思宗就感到高興,甚至大加提拔。如崇禎十一年四月,他在中左門考選諸臣,征詢足兵足食之計,知縣曾就義說:「百姓之困,皆由吏之不廉。使守令俱廉,即稍從加派以濟軍需,未為不可J明思宗當即「拔第一」。明思宗一而再,再而三的加派,使本已十分貧困的廣大農民進一步陷於破產,大批逃亡。官府又窮凶極惡地追討錢糧,甚至勒逼未逃的農戶賠納已逃農戶應交的錢糧,逼使更多的農戶逃亡。「餉加而田日荒,征急而民日少」,棄田逃亡的現象與日俱增。如河南彰德府的武安(今屬河北省),據知縣竇維輅在崇禎十四年的奏疏報 告:「本縣原編戶口一萬三十五戶,今死絕者八千二十八戶;原編人丁二萬三百二十五丁,今逃死者一萬八千四百五十丁。」加上政治腐敗,水利年久失修,自崇禎十二年起,連續3年不斷發生雨雹、旱蝗等自然災害,貧苦農民無以為生,轉死溝壑。中州平原更是赤地千裏,「流亡滿道,戳骨盈野。陰風慘骨煩之青,嘯聚伏林莽之綠。且有闔門投韁者,有全村泥門逃者,有一日而溺河數百者,有食雁矢、蠶矢者,有食荊子、蓑藜者,有食土石者,有如鬼形而呻吟者,有僵仆於道而不能言者……有集數千數百人於城隅周道而揭竿者」。 明思宗之所以一再實行加派,借口是「帑部匱細二國庫空虛, 無法支付日益增加的軍費。當時,國庫固然匱乏,但內府(即皇帝的私庫)並不缺錢。明朝初年,米、麥等實物的征收在國家的財政收入中占據主導地位,戶部所設的內府十庫既是中央政府的國庫,也是皇帝的私庫,公私不分,混同開支。進入明中期後,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白銀的貨幣化,大量實物形式的財政收入轉化為貨幣收入。明廷於是對財政體制作出相應的調整,於正統七年(1442年)在北京設立太倉庫,用以貯銀。弘治八年(1495年)又在南京戶部設立銀庫。此外,還有京、通兩倉,貯存由運河漕運來的米、粟,以供京城貴族、百官和京邊衛軍之食用。太倉銀庫設立後,便成為中央政府的國庫,而內府則完全變成皇帝的私庫,政府的財政收支與皇室財政收支基本分開。嘉靖中期以後,由於土木繁興,加以「南倭北虜」交相進犯,軍費開支急劇增長。太倉入不敷出,到隆慶初年曾出現財政危機。但一待邊事停息,再經過張居正的改革,危機便得到了緩解。到萬曆四年「京、通儲粟足支八年」,「府庫充溢,太仆寺亦積金四百餘萬」。明神宗親政後,不停地「傳索帑金」,加上宗祿的大量增加、萬曆三大征龐大的軍費開支,國家財政入不敷出,只得動用累年的儲積,弄得國庫空空如洗。但是明神宗通過「傳索帑金」,加上派遣礦監稅使四處搜刮,卻使「內帑之充韌」達到「亙古未有」的程度,內府金銀山積。明神宗死後,明光宗在位僅1個多月,明熹宗在位也僅7年,短短幾年時間,內府的儲蓄並沒有花光。但明思宗也同明神宗一樣嗜財如命,就是不肯往外拿,有時還對群臣大歎窮經,說「目今帑藏空虛」。後來,李自成大順軍入京,內庫「銀尚存三千餘萬兩,金一百五十萬」。 另有記載說:「內帑所出,不知幾千百萬J明思宗死死捂住的這一大筆金銀財寶,最終都成了大順軍的戰利品。明思宗的刻於理財,竭澤而漁,只能進一步激化階級矛盾,為農民起義提供更為深厚的社會基礎。三餉的加派,更是直接促成 起義高潮的到來。崇禎十年(1637)三月,楊嗣昌到京就任兵部尚書,提出「四正六隅十面張網」之策,並在加派遼餉之外再加派剿餉,加強對農民軍的征剿,將大部分起義軍剿殺殆盡,迫使張獻忠與羅汝才受「撫二李自成被迫率領殘部退入陝鄂川交界的商洛山中,革左五營也遁入英霍山中,起義暫時進入了低潮。但是,遼餉與剿餉的加派、自然災害的頻發,把百姓逼入了更加痛苦的深淵,加上楊嗣昌密謀對張獻忠發動突然襲擊,張獻忠遂於崇禎十二年五月在穀城重舉義旗。明廷又於當年加派練餉,更把廣大貧苦農民推向絕路。李自成遂於崇禎十三年六七月間,率殘部從房縣山區出發,取道陝西,攻入赤地千裏、流民遍野、「土寇」蜂起的河南,並提出「均田免糧」的口號和「不催科」、「不當差,不納糧」的政策,起義隊伍迅速擴大到百萬人,明末農民起義進入了高潮階段。後來,正是李自成率領的大順軍攻占北京,推翻 了明王朝的統治。 明思宗的又一重大決策失誤、舉措失當,是不辨忠奸,屢逐直臣,濫殺良將,而重用奸佞之臣與宦官,導致政局的混亂。 要實現中興之治,必須起用大批忠於國家社稷的直臣與良將,但明思宗卻缺乏識人之明,只憑個人的好惡來取舍人才。他「性多疑而任察,好剛而尚氣。任察則刻薄寡恩,尚氣則急遽失措」。由於剛愎自用、虛榮心強,他要求臣僚完全順從自己的旨意,聽不得逆耳之言。「一言合,則欲加諸膝;一言不合,則欲墮之淵。以故侍從之臣,止有唯唯、否否,如鸚鵡學語,隨聲附和已耳。」「言語率直,切中時弊者,率皆摧折而去」如東林黨人劉宗周在天啟年間因抨擊魏忠賢和客氏而遭削籍,崇禎初年被重新起用,任為順天府尹。他剛入京就職,就上疏批評明思宗「求治之心,操之太急,醞釀而為功利;功利不已,轉為刑名;刑名不已,流為猜忌;猜忌不已,積為壅蔽」。「己巳之變」起,樞輔諸臣多被明思宗作為替罪羊逮捕下獄,劉宗周又批評皇上說:「國事至此,諸臣負任使,無所逃罪,陛下亦宜分任咎。」因而「忤帝意」,乃以疾辭官。崇禎八年(1635年),吏部奉旨推舉劉宗周等3人入閣,他推辭不允,於翌年正月入京,又批評明思宗「求治太急,用法太嚴,布令太煩,進退天下士太輕,諸臣畏罪飾非,不肯盡職也。故有人而無人之用,有餉而無餉之用,有將不能治兵,有兵不能殺賊」。明思宗大不高興,改命其為工部左侍郎。過了1個月,他又上疏批評明思宗「二帝三 王治天下之道未暇講求,施為次第猶多未得要領者。明思宗極為惱怒,先後4次命閣臣擬嚴旨懲處。閣臣每次呈上擬旨,他都反複閱視劉宗周的奏疏,「起行數周」。後來怒氣消解,仍降旨詰問,「謂大臣論事宜體國度時,不當效小臣歸過朝廷為名高,且獎其清直焉」。當年十月,劉宗周再次上疏批評明思宗的弊政,連帶批評首輔溫體仁。明思宗大怒,溫體仁又上章力詆,遂下旨將其革職為民。 由於求治太急、猜忌多疑,明思宗還專橫地貶斥甚至屠戮一批屢立戰功的良將。袁崇煥在天啟年間鎮守遼東,著力構築寧錦防線並取得了寧遠大捷,只因不肯巴結魏忠賢,遭其黨羽的彈劾而辭官。明思宗繼位後,重新起用他為薊、遼、登、萊、天津總督。在明思宗召見時,他輕率地許下五年複遼的諾言。經兵科給事中許譽卿的提醒,他又提出「五年內,戶部轉軍餉,工部給器械,吏部用人,兵部調兵選將,須中外事事相應,方克有濟」,明思宗一一允准。兩天後,他又上疏說明:「遼事恢複之計,不外臣昔年『以遼人守遼土,以遼土養遼人"、"以守為正著,戰為奇著,款為旁著法在漸不在驟,在實不在虛,此皆臣與在邊文武諸臣所能為而無煩聖 慮者。至用人之人與為人用之人,俱於皇上司其鑰。」明思宗批示說,「浮言朕自有鑒別,切勿瞻顧」,令「戰守機宜,悉聽便宜從事」。袁崇煥隨即赴關就職,著手調整關內外防務,修補明蒙聯盟。接著,依據「悉聽便宜從事」的諭旨,誅殺不聽節制的東江守將毛文龍,以統一事權。己巳之變起,繞道內蒙古入塞的皇太極兵臨京師。袁崇煥急率遼軍勤王,副總兵周文鬱勸阻他:「外鎮之兵,未奉明旨而徑至城下,可否?」他回答說:「君父有急,何惶他恤?苟得濟事,雖死無憾!」周延儒、溫體仁等輔臣勾結閹黨餘孽,合力誣 陷袁崇煥「引敵協和,將為城下之盟」,皇太極又借被俘的楊太監行反間計。對袁崇煥未經奏請而誅毛文龍、率領遼軍人援京師心存疑慮的明思宗,竟下令將其斬於西市。「自崇煥死,邊事益無人,明亡征決矣!」 早在崇禎二年(1629年)十一月,河南府推官唐開遠就批評 說,明思宗「臨禦以來,明罰敕法,自小臣以至大臣,與眾推舉或自簡拔,亡論為故為誤,俱褫奪戍配不少貸,甚則下獄拷追,幾乎刑亂國用重典矣」。事實正是如此。據統計,明思宗在位17年,計誅總督七人」,「巡撫被戮者十有一人(河南巡撫李仙風被逮自縊,尚不計在內就連「貴極人臣」的內閣輔臣也有兩人被殺,「輔臣戮死,自世廟夏言後,此再見雲」。由於不斷地罷黜和誅殺,官員的更替十分頻繁,如薊鎮總督「半載更五人」。整個崇禎朝17年,「易中樞(兵部尚書)十四人」,「刑部易尚書十七人」;內閣輔臣更是走馬燈似地不斷變換。"年間任命的大學士多達五十餘人,其 中先後充當首輔者即達十餘人。這種做法,不僅使朝廷失去許多能幹的文臣武將,也使在職的官員膽戰心驚,畏縮不前,喪失進取心和積極性,辦事效率極度低下。 對於自己喜歡、信任的官員,明思宗則百般呵護,甚至有罪不罰或者輕罰。崇禎九年(1636年)秋,清兵再度繞道內蒙古突入長城,侵擾京畿。兵部尚書張鳳翼自請督師,禦敵無方,畏罪日服大黃藥,清兵退後於九月初一日死去。明思宗「顧廷臣無可任用者二起用在家守喪的楊嗣昌為兵部尚書。「嗣昌通籍後,積歲林居,博涉文籍,多識先朝故事,工筆劄,有口辯。」翌年三月抵京,「帝與語,大信愛之」。張鳳翼作風柔靡,「兵事無所區畫」,楊嗣昌「銳意振刷,帝益以為能」。明思宗每次召見,都同他深談移時,凡有奏請,無不應許,說:「恨用卿晚!」楊嗣昌於是提出征剿農民軍的「四正六隅十面張網」的建策,推舉熊文燦具體負責執行這個戰略計劃,並建議加派剿餉,以便增加圍剿的兵力。明思宗一一照准。楊嗣昌立下軍令狀,以崇禎十年十二月至明年二月為「滅賊之期;到崇禎十一年三月,因未能完成「滅賊」的許諾,他只得上疏引罪。明思宗不許,「命察行間功罪」。楊嗣昌於是借機諉過於洪承疇、曹變蛟、朱大典、左光先、祖大弼、史可法諸將,來為自己開脫。六月,明思宗改命楊嗣昌為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入閣,仍掌兵部事。當年九月,清兵再度進逼京師,先後攻陷七十餘城,明思宗沒有懲罰既為閣臣又掌兵事的楊嗣昌,反而令其議文武大臣失事之罪,從巡撫、總兵官至州縣官共36人,同日棄市。言官紛起彈劾楊嗣昌,一時輿論大嘩。明思宗只得令其落職冠帶視事,旋又敘功複其官。崇禎十四年三月,農民起義軍橫掃大河上下,福王、襄王相繼被殺,楊嗣昌畏罪自殺。許多大臣上疏彈劾,要求追究其罪責。明思宗訓斥說:「楊嗣昌系朕特簡,用兵不效,朕自裁鑒,況尚有才可取。」不僅未追究楊嗣昌的罪責,反而贈其為太子太保。 一些奸佞之臣看准明思宗的性格特點,便千方百計討其歡心,博取高官厚祿。禮部右侍郎周延儒,「性警敏,善伺意旨」。崇禎元年(1628年)冬,錦州守軍因缺餉嘩變,督師袁崇煥請給餉。明思宗召問諸大臣,皆請發內帑o明思宗嗜財如命,舍不得從皇家庫藏中往外掏錢,並且懷疑有邊將故意煽動邊兵嘩變相要挾。周延儒摸透皇上心思,發表與眾不同的意見:「關門昔防敵,今且防兵。寧遠嘩,餉之,錦州嘩,複餉之,各邊且效尤J認為餉雖然不得不發,「但當求經久之策」。明思宗連連點頭,降旨切責眾大臣。事後,他又對明思宗作了說明,認為「嘩必有隱情,安知非驕弁構煽以脅崇煥耶?」這話切中明思宗的心意,明思宗「由此屬意延儒」。當時吏 部會推內閣輔臣,但列出的候選名單有東林黨人、禮部侍郎錢謙益,卻沒有周延儒的名字。一心想擠進內閣的周延儒,即暗中散布流言,稱「此番枚卜,皆錢謙益黨把持二明思宗「遂人其說」。也想擠進內閣的禮部尚書溫體仁,」為人外曲謹而中猛鷲,機深刺骨二他揣測皇上對這份候選名單必然生疑,便上疏攻擊錢謙益「關節受賄,神奸結黨,不當與閣臣選」。所謂「關節受賄」,是指天啟元年(1621年)錢謙益主持浙江會試時,金保元與徐時敏兩個奸人策劃的一場科場舞弊案。案發後,查明士子錢千秋因買通關節而中舉,錢千秋與金保元、徐時敏3人「俱依律遣戍」。錢謙益並不知情, 以「失於覺察」被「罰俸三個月」。明思宗看了溫體仁的奏疏,在文華殿召集大臣,讓錢謙益與溫體仁當面對質,結果證明關節受賄案7年之前早已結案。明思宗又問溫體仁,所謂「神奸結黨」指的是誰。溫體仁先是回答:「錢謙益之黨甚多,不敢盡言J後又指責主持會推的吏部官員、科道官與錢謙益「結黨」,繼而說替錢謙益辯護的輔臣也是錢謙益的「同黨」。周延儒又從旁煽動說,會推「只是一兩個人把持住了,誰都不敢開口。就開口了也不行,徒然言出而禍隨」。溫體仁遂以「孤立」為由,請求辭官歸裏。所謂「孤立」, 即無黨無派之意。明思宗自然欣賞,因而「益向之」,忙加慰留,並宣布將錢謙益革職聽勘,錢千秋重新提審(時金保元與徐時敏已死)。錢千秋雖經重刑,供詞與原先的供狀一致,證明溫體仁誣告不實,但明思宗還是將錢謙益奪官閑住,並於崇禎二年十二月和三年六月,將周延儒、溫體仁先後擢為大學士,入閣輔政。入閣之後,周延儒與溫體仁聯手,攻倒首輔成基命,由周延儒於崇禎三年(1630年)九月繼為首輔。接著,溫體仁一面對明思宗「務為柔佞」,使「帝意漸向之」;一面加緊拉幫結派,抓住周延儒的小辮子,唆使其親信上疏彈劾。周延儒被迫於崇禎六年六月引疾乞歸,溫體仁如願以償地當上了首輔。自此,溫體仁出任首輔4年,而居輔臣之位則長達8年,為崇禎朝擔任輔臣時間最長的一位,「恩禮優渥無與比」。但他從不把心思放在國家社稷的安危上面,「惟日與善類為仇」,排擠、打擊東林黨人與正直的官員,「其所引與同列者,皆庸才,苟以充位」。內閣輔臣中受到他信任的,只有碌碌無為的吳宗達和剛愎自用的王應熊,時人諷之曰:「內閣翻成妓館,烏歸(指烏程籍的歸安人溫體仁)、王巴(指四川巴縣人王應熊)、蔑片(指無所作為的吳宗達),總是遭瘟!」京師還有民謠唱道:「崇禎皇帝遭溫(瘟)了!」由於明思宗「性多疑而任察,好剛而尚氣」,「委政柄者非庸即佞」,「言語慧直、切中事弊者,率皆摧折而去」,覺得無人可用,於是又轉而重用身邊的家奴、宮中的宦官。在他心目中,宦官依附於皇權而存在,與自己朝夕相處,比文武百官可靠;他們的命運都掌握在自己手裏,如不服管束,一紙聖旨,即可加以清除。正如時人談遷所說:「(明思宗)直謂三尺(法律)在我,此曹亦何能為!」即位之初,在清除魏忠賢的閹黨集團時,明思宗曾下令盡撤各地的鎮 守太監,說「宦官觀兵,古來有戒」。僅過半年,就來個一百八十度的大轉彎,重新賦予宦官監軍之大權。崇禎元年(1628年)五月,他即「以司禮監管文書內官監右少監宋尚志提督正陽等九門、永定等七門及皇城等四門,巡城點軍」。第二年冬,後金軍隊再次南下,京師戒嚴,「遣乾清宮太監王應朝監視行營」,以「司禮太監沈良佐、內官太監呂直提督九門及皇城門,司禮太監李鳳翔總督忠勇營,提督京營」。崇禎四年九月,明思宗更是大規模起用宦官,「命太監張彝憲總理戶、工二部錢糧,唐文征提督京營戎政°王坤往宣府,劉文忠往大同,劉文中往山西,各監視兵餉」;十月,又「命太監監軍,王應朝往關寧,張國元往薊鎮東協,王之心中協, 邵希詔西協」;十一月,」以太監李奇茂監視陝西茶馬,吳直監視登島兵餉」。後來,由於文武大臣的一再勸諫,明思宗只好在崇禎八年八月下詔,撤回總理戶、工二部錢糧及監視各道的太監。但僅隔一年,又再次大規模起用宦官,不僅賦予監軍之權,有的還授予總督、分守之職,直接指揮軍隊。崇禎十三年三月,再次撤回各鎮宦官,僅隔半年又再度派遣宦官監制各鎮,直至明亡為止。明思宗派出的這些宦官多為市井庸愚,妄自尊大,又根本不懂軍事。他們一旦大權在握,「多侵克軍資,臨敵輒擁精兵先遁,諸將恥為之下,緣是皆無功,不僅如此,宦官的派出,還侵犯了文官武將的職權, 嚴重挫傷他們的積極性,加劇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成為加速明朝滅亡的一副催化劑。 明思宗的另一重大決策失誤、措置失當,是不辨是非,親自介入門戶之爭,致使黨爭不斷,分散、削弱了統治階級自身的力量。明思宗繼位之初,想從魏忠賢閹黨集團手裏奪回朝政大權,依靠的是與閹黨沒有瓜葛的正直官員,特別是與閹黨對立的東林黨人。在處死了魏忠賢之後,崇禎元年(1628年)的上半年,正是在內閣大學士劉鴻訓的幫助下,楊維垣、李恒茂、楊所修、田景新、孫之解、徐紹吉、張訥、李蕃、賈繼春、霍維華等閹黨骨幹先後被斥,「人情大快工當年三月,新任南京兵部武選司主事別如綸上疏請求重新審定閹黨炮制的《三朝要典》。四月,翰林院侍講倪元璐更上疏請求銷毀《三朝要典》。明思宗批准了這個請求,為清查閹黨集團掃清了一大障礙。爾後,東林黨人韓嫌和李標、錢龍錫等內閣輔臣及刑部尚書喬允升等人擬出《欽定逆案》的名單,由明思宗於崇禎二年三月正式頒布,給予閹黨集團以沉重打擊。與此同時,一大批遭到閹黨迫害的東林黨人得到平反昭雪,重新受到任用。閹黨與東林黨兩派的力量對比發生了根本變化,東林黨的力量遠遠超過閹黨,並於崇禎元年十二月組成以韓煽為首的東林內閣。 崇禎二年(1629年)三月,明思宗頒布《欽定逆案》後,即在一道諭旨中表示:「分門別戶,已非治征。」要求臣僚停止門戶之爭,「化異為同」、「天下為公」,團結一致,共同致力於中興之治。《欽定逆案》頒布後10天,戶科給事中解學龍上疏彈劾薊鎮巡撫王應笏「克餉激變二疏中有王應芳系「魏鐺私人」之語。明思宗非常反感,當即訓斥說:「應勞克餉虐兵,罪在不赦,何必又引魏黨所私!」不過,《欽定逆案》並未將閹黨集團一網打盡,有的閹黨分子仍然逍遙法外,有的甚至還在官府繼續任職。如右庶子楊世芳就是一個閹 黨分子,他是韓煽的姻親,得其庇護而未遭清算。還有「素附曹,仇東林」的吏部尚書王永光以及禦史曹思誠、袁弘勳、史範土、高捷等,也都是漏網的閹黨分子。被列名逆案的閹黨分子不甘心自己的失敗,未被列名逆案的漏網閹黨更是力求保住自己的官職,他們都力圖掀翻逆案。吃盡閹黨迫害之苦的東林黨人,自然是希望繼續清查閹黨餘孽。這顯然不是一道諭旨就能禁止的。但明思宗見不及此,未能抓住引發黨爭的症結,正確地加以引導和解決,反而因自己的猜忌多疑、剛愎自用,親自介入門戶之爭,不辨是非、不別賢否,支持並重用奸佞之徒,為黨爭的再起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崇禎元年(1628年)十一月,因會推閣臣引起一場紛爭,明思宗不僅親自介入,而且站在周延儒、溫體仁一邊,將東林黨人錢謙益奪官閑住。不久又將周、溫擢為大學士,入閣輔政。周延儒早年裏居時,頗從東林遊,「既陷錢謙益,遂仇東林」。溫體仁是毛文龍的同鄉,「銜煥殺文龍,每思有以報之」。袁崇煥下獄前後,他「前後五疏,力請殺煥」。後來,袁崇煥被冤殺,他還得意地致書其弟曰:「崇煥之擒,吾密疏實啟其端」袁崇煥不是東林黨,但同東林黨人關系密切。他的座主是東林領袖之一韓煽,他本人是由東林黨人侯恂舉薦而被擢升為兵部職方司主事,又由東林黨人孫承宗的支持而築守寧遠,被東林黨視為抵禦後金之長城。溫體仁「當日亟謀人相,所忌韓嫌、錢龍揚二輔臣」,自然也就深恨東林黨人。閹黨分子在《欽定逆案》頒布後,不敢公開跳出來為逆案翻案,便紛紛投靠周、溫等奸佞之臣。兩者同氣相求,一拍即合,隨即攜手合作,形成新的邪惡集團,共同打擊東林黨人。 溫體仁、周延儒與王永先等人經過密謀策劃,首先把矛頭指向東林黨的重要人物內閣大學士錢龍揚。錢龍揚曾與韓煽、李標等共同主持欽定逆案的工作,「逆案之定,半為龍揚主持,奸黨銜之次骨」。崇禎二年(1629年)冬袁崇煥下獄後,溫體仁決計「借崇煥以擠去(韓煽、錢龍揚)二人」。他在密疏中攻擊袁崇煥「陰與華亭輔(錢龍揚)、臨邑罪樞(兵部尚書王洽)密謀款敵,遂引之長驅,以脅城下之盟」,王永光等「謀因崇煥興大獄,可盡傾東林、他唆使高捷上章「指通款、殺將為龍揚罪」。史範土又疏言:「龍揚出都,以崇煥所畀重賄數萬,轉寄姻家,巧為營幹,致國法不伸」明思宗遂於崇禎三年十二月將錢龍揚逮下詔獄,後遣戍定海衛。同 年正月,內閣首輔韓嫌因遭閹黨分子原抱奇的彈劾而三疏辭職。三月,閣臣李標也五疏乞休。九月,成基命又三疏去職。東林內閣僅存在1年的時間,就這樣解體了。 隨著參與定逆案的輔臣相繼離職,閹黨分子紛紛跳出來為自己翻案。崇禎三年(1630年)二月,吏部尚書王永光首先釋放一個試探信號。他借會推天津巡撫之機,將列入逆案名單的王之臣排在6個候選人名單的首位,心裏盤算著「倘得點用,則可漸次為翻案之計」。明思宗自然不會允許推翻自己欽定的逆案,點用排在候選名單第四位的翟鳳獅為天津巡撫。王永光此計雖未得逞,但卻給了其他閹黨分子以翻案的勇氣。被列入逆案第七等(即「結交近侍又次等」而「坐徒三年,納贖為民」)的原兵部尚書呂純如,就公然上疏為自己鳴冤叫屈,說他〃未嘗歸美廠臣,不當列於逆案之內,當時的言官皆懾於王永光的威勢,不敢吭氣。五月,東林黨人左諭德文震孟挺身而出,上疏猛烈抨擊「平生無恥慘殺諸賢之呂純如,且籍奧援而思辨雪」,「吏部尚書王永光假竊威柄,橫行私臆」的行為。明思宗命其就所揭露的呂、王罪狀指實再奏。文震孟又再上一疏,逐一列舉具體事實。疏出,王永光窘甚,上疏狡辯,並密請大太監王永祚出面幫其渡過難關。於是,「永光辯疏得溫旨」,文震孟反而被明思宗責為「任情牽詆二十二月,袁崇煥被殺後,閹黨分子更是蠢蠢欲動。「禦史田唯嘉疏薦楊維垣、賈繼春;通政使章光嶽疏薦呂純如、霍維華、徐揚光、傅楣、虞廷陛、葉天陛六人」這幾個被推薦者,都是名列逆案的閹黨分子。明思宗未予批准,」有 旨:』逆案奉旨方新,居然薦用,成何政體?樹欲靜而風不止,為閹黨翻案的風潮並未因此而平息。溫體仁入閣輔政的第二年,吏部尚書王永光因其黨羽納賄事發,遭言官彈劾而罷去。他用同鄉閔洪學代之,「又用禦史史範土、高捷及侍郎唐世濟、副都禦使張捷等為腹心」。在扳倒周延儒而代為首輔之後,溫體仁繼續攻擊東林,重翻逆案。為了不牽連自己,他不親自出面,而是暗中指使自己的心腹到前面去打頭陣。先是在崇禎七年(1634年)八月因吏部尚書、左都禦史缺人,明思宗召集群臣會推時,張捷按溫體仁的授意「獨舉呂純如、唐世濟」。明思宗問:「呂純如是欽案有名的,張捷如何舉他?」他回答說:「呂純如有才有品,臣所深知。」在場的給事中、禦史紛紛加以批駁。「捷氣沮,體仁不敢言,仍薦謝升、唐世濟為之」接著,在崇禎九年,唐世濟又以 邊才舉薦列名逆案的原兵部尚書霍維華,明思宗謂「逆案概不舉用,世濟欺蒙,削籍下刑部」。「維華之薦,亦體仁主之也。體仁自是不敢訟言用逆案,而愈側目諸不附己者在明朝後期的門戶之爭中,江南地區出現了由眾多社團聯合組成的複社。複社繼承東林黨的政治主張,其領袖張溥公開聲明: 「吾以嗣東林也。」官府中同東林黨有瓜葛的官員,一般都支持複社;與閹黨有瓜葛的官員,一般都與複社作對。溫體仁也極力打擊複社。崇禎六年(1633年),溫體仁之弟溫育仁要求參加複社遭拒,便雇人撰寫《綠牡丹傳奇》,在浙江各地演出,用以影射張溥等複社名士。崇禎十年,溫體仁還暗中「募人劾溥」。他的同鄉陸文聲因請求入社遭到拒絕,詣闕上疏,極言「風俗之弊,皆源於士子。溥、(張)采為主盟,倡複社,亂天下」。溫體仁即命南直隸提學禦史倪元琪查核,但倪元琪及兵備參議馮元胸、太倉知州周仲連皆言 複社無可罪,結果3人都遭到溫體仁的貶斥。閩人周之夔曾任蘇州推官,坐事罷去,他懷疑為張溥搗鬼,聽說陸文聲彈劾張溥,也伏闕疏劾「溥等把持計典」及「複社恣橫狀」,但經巡撫張國維查核,「言之夔去官,無預溥事」,「亦被行譙讓」。當年六月,溫體仁致仕,繼任首輔的張至發、薛國觀執行沒有溫體仁的溫體仁路線,此案仍遲遲未能了結。 複社人士從這一系列事件中逐漸認識到,朝中大臣,特別是擔任首輔的大學士,如果不支持複社,複社孤立無助,必定難有作為。複社首領決定物色支持本社的官員出任首輔,他們看中了被溫體仁擠出內閣的周延儒。因為他是張溥的座主,早年「頗從東林遊」,當首輔時雖站在東林的對立面,下台後有悔恨之意。張溥便出面找周延儒談判,約定「公若再相,易前轍,可重得賢聲」,周延儒「以為然」。張溥於是聯絡吏部侍郎吳昌時、侯恂等人,積極展開活動,並籌資重賄司禮太監。崇禎十四年(1641年)二月,明思宗終於發出起複周延儒的詔書延儒被召,溥等以數事要之。延儒慨然曰:『吾當銳意行之,以謝諸公周延儒入朝後,「悉反體仁輩弊政。首請釋漕糧白糧欠戶,蠲民間積逋,凡兵殘歲荒地,減見 年兩稅。蘇、松、常、嘉、湖諸府大水,許以明年夏麥代漕糧。宥戍罪以下,皆得還家。復詿誤舉人,廣取士額及召還言事遷謫諸臣李清等。帝皆忻然從之。」他起用了一些東林黨人士或其他正直之,如鄭三俊、劉宗周、倪元璐、黃道周等,但「延儒實庸弩無材略,且性貪」,對清軍的步步緊逼和農民起義軍的蓬勃發展,仍然「一無所謀畫」,到崇禎十六年四月被罷官。不久,其門生、兵部左侍郎兼右僉都禦史、兼任薊遼冒通等處總督的範志完懦弱怯戰、縱兵擄掠、克扣軍餉、貪汙行賄,其親信吳昌時竊權附勢、納賄行私,遭到彈劾。周延儒受到牽連,終被明思宗勒令自盡。明王朝的政治不僅毫無起色,反而在明思宗親自介入的門戶之爭中進一步分散、削弱統治階級自身的力量,加快了滅亡的步伐。 明思宗的再一個重大決策失誤、措置失當,是極好虛榮,缺乏擔當精神,患得患失,屢屢錯失延緩敗亡的時機。這突出地表現在兩件事情上,一是陳新甲議和泄密被殺,二是南遷之議久拖未決。 先說陳新甲議和泄密被殺事件。後金(清)自寧錦之戰失敗 後,一時難以突破明朝的寧錦防線,改從內蒙古迂回入塞,先後4次侵擾明朝內地,大肆燒殺擄掠,劫奪大量財物和人口,既用以充實自己,也消耗明朝的有生力量,為突破寧錦防線創造條件。接著,便屯兵義州,逐步向錦州推進,於崇禎十四年(1641年)三月包圍了錦州。明廷急命薊遼總督洪承疇率領13萬大軍馳援錦州。洪承疇主張「必守而兼戰」,即一邊防守,一邊進攻,穩紮穩打,逐步推進。起初兵部同意這個計劃,明思宗也予以肯定。但當農民起義由暫時的低潮重新走向高潮,明思宗又希望盡快結束遼西的戰爭,以便集中兵力對付農民軍。兵部尚書陳新甲於是提出四路進兵、合擊圍攻錦州清軍的方案,明思宗密敕洪承疇克期進兵。洪承疇只得將糧餉留在寧遠、杏山與塔山西北的筆架山,自率6萬大軍於七月底挺進塔山。皇太極「悉索沈中人丁」,傾國而出,並親至松山督戰。明軍先勝後敗,洪承疇被困於松山。總兵祖大壽被圍於錦州,屢次突圍而不得出。陳新甲與清議和就是在這個背景下進行的。 為了挽救被圍的洪承疇與祖大壽,陳新甲主政的兵部在崇禎十四年(1641年)十月提出了「息兵」之策。十一月,遼東大雪,「達虜糧芻俱盡,將解圍而歸,慮我軍躡之,俾西虜(漠南蒙古)人關求和「。當時在寧遠的寧前道副使石鳳台,獲悉清軍有意議和,致書清軍將領詢問此事是否屬實,得到「此吾國素志也」的答複,即上報遼東巡撫葉廷桂。葉廷桂又上奏朝廷。明思宗內心同意議和,但他虛榮心強,過去曾多次拒絕與清議和,現今大敗後主動求和,覺得有失面子,斥責葉廷桂是「漫任道臣辱國妄舉」,將石鳳台逮捕下獄。到年底,李自成農民軍進圍開封,農民起義的烈火已燃遍中原大地,清軍更是將松山圍得水泄不通。內閣大學士謝升便與內閣同僚商量,決定由陳新甲奏請與清和議。崇禎十五年正月初一日,明思宗召對時,陳新甲婉轉地提出:「(松、錦)兩城久困,兵不足援,非用間不可。」明思宗明白他「用間」一詞的真正含義,爽快地回答說:「城圍且半載,一耗不達,何間之乘?可款則款,不防便宜行事。」陳新甲隨即推薦兵事贊畫主事馬紹愉作為議和使節,明思宗即予允准,「加紹愉職方郎中,賜二品服」。但是,他還是覺得戰敗求和有失中原天子的顏面,因此特地「諭新甲密圖之」,要求絕對保密。馬紹愉於是銜命出關,前往寧遠,與清方接洽。清方請以敕書為信。明思宗仍大擺中原大國對待邊疆屬夷的架子,以一紙「諭兵部陳新甲」的敕諭代之。皇太極極為不滿,也以敕諭英郡王阿濟格等人的形式,要求更換敕書。馬紹愉只得奏報朝廷,耽誤了很多時間。在這期間,松山、錦州、塔山、杏山已先後被清軍攻陷,洪承疇被俘,祖大壽降清。 明思宗得到奏報,仍以敕諭兵部尚書陳新甲的形式,准其便宜行事,並差兵部司務朱濟齎敕,同馬紹愉前往沈陽與清方談判。皇太極提出的議和條件是「每歲貴國饋黃金萬兩、白金百萬兩,我國饋人參千斤、貂皮千張;以寧遠雙樹堡中間土嶺為貴國界,以塔山為我國界,連山適中之地兩國於此互市」。並「約九月不至,則治兵」。馬紹愉返回寧遠,立即派人向陳新甲稟報和談的結果。但此前和議的消息卻被謝升無意間泄露,引起言官的慷慨陳詞:「堂堂天朝,何至講款!」明思宗只得將謝升革職,以平息輿論。不料,陳新甲收到馬紹愉稟報議和結果的密疏,閱後置於幾案之上即去上朝。打掃書房的仆人誤以為是份塘報稿,交塘報官抄傳。一時輿論大嘩,言官交章彈劾。與清議和,原是遵照明思宗「可款則款」的諭旨推行的,談判使節也是由他加官賜服任命的,如果明思宗勇於擔當責任,以君主之尊站出來說明議和的理由,輿論不難平息,但他卻患得患失,只顧自己的顏面,下嚴旨切責陳新甲,令其自陳其過。陳新甲不服,上疏自辯。明思宗遂於七月底將陳新甲逮捕入獄,並於九月二十二日將他押赴西市斬首。議和失敗後,皇太極誘降寧遠總兵吳三桂未成,即於當年十月下令第五次入侵明朝腹地。十一月,清兵分兩路從牆子嶺、青山口突入長城,曆時8個月,攻破3府18州67縣88座城池,掠走27萬口人及大量財物,再次給明朝以沉重的打擊。再說南遷(即遷都南京)之議久拖未決的問題。崇禎十六年(1643年)四月,清兵第五次入塞侵掠行將撤退之時,明思宗見各路明軍不是膽怯不戰便是望風而逃,召見周延儒等大臣,表示要親自出征。周延儒只得請求代替皇上前往前線督師。臨出都門之前,明思宗以內外交困,曾同他「議南遷,命無7曳」。明思宗的兄嫂懿安皇後不知從什麼渠道得知此事,對明思宗的皇後周氏說:「此周延儒誤皇叔也,宗廟陵寢在此,遷安往?」明思宗大怒,派太監追 查消息的來源,「懿安堅諱,上堅請,迫欲自縊」,只好不了了之。不過,明思宗還是在暗中做著南遷的准備。先是命給事中左懋第「往南中,察沿江舟師士馬之數」。繼而在崇禎十六年十月,天津巡撫馮元艇「密陳南北機宜,謂道路將梗,當疏通海道,防患於未然」,為來日南遷作准備。明思宗即「俞之」,馮元闞「乃具海舟二百艘以備緩急」。 崇禎十六年(1643年)十月,李自成農民軍在中原地區殲滅明軍主力,北上占領荊襄之後,親率大軍自洛陽西進,直趨潼關,攻占西安,並派遣一支先頭部隊於十二月十八日渡過黃河,攻占山西榮河等縣,為東征作准備。崇禎十七年正月初一日,李自成在西安正式建大順國。初三日,憂心忡忡的明思宗在德政殿召見左允中李明睿,征詢「禦寇」之策。李明睿提出:「惟有南遷,可緩目前之急,徐圖征剿之功。」明思宗說:「此事重大,未可易言,亦未知天意若何?」李明睿答道:「上內斷聖心,外度時勢,不可一刻遲延,若築室道旁,後悔何及。」明思宗四顧無人,曰:「朕有此志久矣,無人贊襄,故遲至今。汝意與朕合,朕志決矣,諸臣不從奈何?爾且密之。」接著,他同李明睿具體商議了南遷的路線、護衛、餉銀和留守諸事。 在當時形勢下,南遷不失為一個可行的選擇。當初明太祖肇建明王朝,就把南京定為全國的首都。後來明成祖遷都北京,南京仍然保留著陪都的政治地位,保存著一套形式上與北京相同的中央機構,只是任職的官員多為虛銜。此時,長江中遊駐紮著左良玉號稱數十萬的軍隊,下遊又有江北四鎮的重兵把守,南京要比北京安全得多。南京所在的江南地區,又是當時全國經濟最為發達、人口最為密集的財賦之區,遭受戰爭的破壞也較小。如果退守南方,即使丟掉了北方,也可劃江而治,憑借南方充裕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與北方抗衡,最後鹿死誰手還難以預料。但是,將政治中心都城南遷,涉及放棄宗廟陵寢的敏感問題。正統末年,明英宗親征被俘,瓦剌兵臨京師,有人主張南遷,即遭到萬人的唾罵。這就需要手握乾綱的君主勇於承擔責任,敢於作出決斷。明思宗剛愎自用卻又優柔寡斷,死要面子卻又怕擔責任,雖對李明睿表示「朕志決矣」,卻恥於親自決策南遷,想待群臣力勸而後行之,此事便暫時擱置下來。 形勢瞬息萬變,時間不等人。崇禎十七年(1644年)正月初八日,李自成親率大順軍主力由西安出發,開始向北京進軍。京城內外,惶恐不安的氣氛越發濃重。左都禦史李邦華為李明睿同鄉,也是李明睿出任左允中的舉薦人之一。他支持李明睿的南遷主張,曾私下問過李明睿:「上親行與東宮孰便?」李明睿回答:「東宮年少,稟命則不威,專命則不敬,不如上親行為便。」李邦華擔心南遷之議為朝論所阻,就提出由太子朱慈娘南下南京監國作為一種過渡,具疏請下明詔,「用成祖朝仁宗皇帝監國故事,急遣皇太子監國南京」。越數日,又「請命定、永二王分封江南」,以壯藩翰。正月十八日,明思宗密諭首輔陳演:「憲臣言是」陳演反對南遷,將消息向外透露,從而引起群臣的議論。李明睿於是公開上疏,闡明自己的主張:「今日所最急者,無如親征……夫親征之舉,不必皇上自為之也。南京有史可法、劉孔昭,此皆忠良曉暢軍務,可寄大事。皇上召與之謀,必能摧陷廓清,建中興大業J疏入,明思宗命下部速議。兵科給事中光時亨上疏斥為「邪說二揚言「不斬明睿,不足以安人心」。李明睿再次上疏辯駁,謂:「唐室再遷再複,宋室一遷南渡,傳國百五十年。若唐、宋不遷,又何有靈武、武林之恢複?又何有百五十年之曆數哉?」明思宗召見光時亨,斥之曰:「一樣邪說,卻專攻李明睿,何也?顯是朋黨」又曰:「光時亨阻朕南遷,本應處斬,姑饒這遭。」二月初七日,李自成統帥的大順軍主力攻占太原,然後經寧武、大同,於三月初占領宣府,擬從居庸入關進逼京師。與此同時,劉芳亮率領的另一支大順軍,也於二月間從蒲阪渡河,沿黃河北岸向東挺進。北京面臨著大順軍的南北夾擊,形勢越來越危急。 二月二十七日,明思宗召集群臣,議戰守之策。少詹事項煜表示支持李邦華的建議,由太子監國南京。明思宗原本是支持此議的,但後來幾經琢磨,覺得讓太子往南京監國,自己還是難以逃命,況且由太子監國,說不定會重演唐肅宗靈武登基的舊戲,認為還是實行李明睿的皇帝南遷之議為妥。第二天,他又召集閣臣,把李邦華的奏稿遞給閣臣,要大家表態。閣臣回奏:「昨東閣會議,有二臣亦主此議。」明思宗大為惱火,即賭氣地表示,他將堅守京師,「國君死社稷,義之正也,朕志決矣」。他說這番氣話,實際是讓閣臣轉而 支持李明睿之議,勸皇上南遷。但閣臣擔心,皇上南遷會留下自己輔佐太子居守,成為替死鬼;就算隨駕南遷,一旦京城失守,自己也會因為支持南遷而代人受過,因此,他們還是一個勁地勸諫道:「太子監國,古人嘗有,亦是萬世之計J明思宗反駁說:「朕經營天下十幾年,尚不能濟,哥兒孩子家,做得甚事!」三月初三日,代帝出征的督師大學士李建泰疏請南遷,表示「願奉太子先行」。次日,明思宗再次召對,對輔臣說:「李建泰勸朕南遷,國君死社稷,朕將焉往?」實際上是再次試探大臣的態度。大學士範景文、左都禦史李邦華、少詹事項煜請奉太子監國江南,在正月底升任右庶子的李明睿也放棄前議,附和此議。光時亨大聲駁斥:「諸臣欲為靈武故事乎?」範景文等大臣遂不敢言聲。明思宗複問戰守之事,諸臣仍沉默不語。明思宗喟然歎道:「朕非亡國之君,諸臣盡亡國之臣!」拂袖而去。過了3天,南路大順軍已抵達直隸真定,南遷的可能性已經很小,明思宗便只有「死社稷」一條路可走了。 事實十分清楚,明思宗雖有中興之志,力圖挽狂瀾於既倒,但志大才疏,缺乏深遠的目光、開闊的視野、高度的智慧、堅強的意志、雄偉的氣魄和高超的治國能力,未能認識到明末深刻社會危機的根源所在,找到挽救危局的辦法,始終未能制定一個明確具體的治國方略。他的治國理政缺乏長遠的戰略籌劃,只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左右搖擺,舉棋不定。他剛愎自用而又多疑善變、急功近利而又優柔寡斷、虛榮心強而又缺乏擔當精神、專橫殘暴而又刻薄寡恩的性格特點,往往導致其對軍國大事的決策失誤、措置失當。他目光短淺、沒有認識到階級矛盾是當時主要的社會矛盾,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緩解,而是刻於理財,竭澤而漁,導致其進一步激化,使農民起義的烈火越燒越旺。他不辨忠奸,只憑個人的好惡取舍人才,屢逐直臣,濫殺良將,重用奸佞之臣與宦官,致使局勢越搞越糟。他不辨是非,親自介入門戶之 爭,致使黨爭持續不斷,分散削弱了統治階級自身的力量。他極為虛榮,只顧自己的顏面和尊嚴,缺乏擔當精神,患得患失,屢屢錯失延緩敗亡的時機。所有這些重大的決策失誤、措置失當,最終釀成了歷史的悲劇,導致明王朝的滅亡。因此,明思宗便以有別於古來以酒、以色、以暴虐、以奢侈、以窮兵臧武而亡的另一類亡國之君的形象,定格於史冊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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