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rags_tai 於 2014-3-9 18:47 編輯
研究了好幾天,也在網上找了一些資料得知結果如下:
以下(紅字)違反著作權:
1.在網路上看到好看的文章、好聽的歌曲,將它貼在自己的網
站上供網友閱覽,違反著作權法!!
2.法律保障創作和發明,拷貝電腦遊戲程式送給同學的行為違反著作權法!!
3. 盜拷遊戲軟體送給好友.同學,觸犯著作權法 !!
4.智慧財產權包括: 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及營業秘密
5.付費加入P2P會員,下載了好幾百首網友分享的歌曲來聽,也上傳歌曲讓別人分享...
繳交會費不等於合法授權,如果未經著作權人的授權,仍然是違法的
6. 利用V8拍攝社團學生發表的戲劇表演,在未經過同意或授權的情形下,
放到網路上供網友欣賞是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
7.在網路上看到很好的文章不可以任意擷取幾篇精華,將它貼在自己的網站上供網友閱覽。
8.金大方在網路上下載沒有經過授權的「陰森洞破關秘笈」檔案並影印給大家分享,
這種行為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是屬於侵害重製權的行為。
9.著作的利用是否合於合理使用,其判斷的基準為何?
著作利用的目的是營利性
10. 利用德國的音樂編曲,要不要徵求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
要!!德國與我國都是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會員,所以德國人的著作同受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
除有符合合理使用的情形外,應取得同意或授權。
11.店小二認為「智慧駭客三部曲」是很好看的電影,於是去租原版片,並把這部電影
帶到店裡去播放,讓客人共同分享此電影的樂趣,請問是否違反著作權法?
任意放電影給公眾欣賞,是侵害著作財產權人的「公開上映權」的行為。
12.小明寫了一篇文章,其中引用了小花所寫另一篇文章的80%,但已註明出處,是否違法?
會喔,引用應在合理範圍內,小明引用小花所寫文章多達80%,已經超出「合理使用」範圍。
13. 阿迪開了一家「KPA網站」,在網站播放賣場買來的電影(家用版)以吸引客戶,
請問是否違反著作權法?
是,「家用版」就不能拿來當「營業用」(公開上映),將家用版電影任意放給公眾欣賞,
是侵害著作財產權人的「公開上映權」的行為。
14.在網路論壇分享未經他人授權的MP3音樂,要負擔什麼責任?
涉及侵害「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會有民事賠償及刑事處罰的法律責任。
15.著作權法所稱的「著作」,包括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
共分為11類,請問是那11類?
語文著作,音樂著作,戲劇、舞蹈著作、美術著作、攝影著作、圖形著作、視聽著作、
錄音著作、建築著作、電腦程式著作及表演等。
16.大賣場、百貨公司為了提供良好消費環境,播放流行音樂CD,請問是否要取得授權?
需要喔!在公共場所播放CD音樂,會涉及「公開演出」,必須分別得到音樂著作
及錄音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才可以。
總結:以任何形式...轉,抄,使用..都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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