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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未滿15歲孩童身故 未來可領喪葬費用保險金 [打印本頁]

作者: old2009    時間: 2020-5-11 19:01
標題: 未滿15歲孩童身故 未來可領喪葬費用保險金
立法院財委會今(11)日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未滿15歲孩童若身故,開放限額給付喪葬費用,初步以61.5萬元以內為限。

為防範道德風險,依照現行保險法107條規定,被保險人未滿15歲前身故,保險人僅能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者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的帳戶價值。

不過,2018年普悠瑪翻車事故,造成五名小孩罹難,因受限於保險法107條規定,不能領取身故保險金,當時引起社會討論。雖然這五位罹難者可領取學生保險的身故保險金100萬元,卻無法領取旅平險、意外險與壽險的身故保險金。

立委也因此提議,若為不可抗力因素,並經主管機關認定,仍可給付身故保險金,以避免再次發生類似情況。

金管會報告中指出,由主管機關認定事故發生原因是否屬不可抗力因素,恐怕會使未滿15歲被保險人身故時,家屬競相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定,且假如認定結果與民眾期待不符,易衍生爭議,也無法完全發揮遏止道德風險的功能。

金管會建議,條文應修改為:採取「限制死亡保險金額」的方式開放給付,並以喪葬費用為限。喪葬費用以不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為限,也就是61.5萬元以內為限。

財委會今通過此條文修正草案後,仍要待大院二、三讀後,才能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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