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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偷車騎1小時後歸還 竊賊獲不起訴 [打印本頁]

作者: nono37    時間: 2012-5-16 08:27
標題: 偷車騎1小時後歸還 竊賊獲不起訴
不告而取謂之偷,這起案例卻顛覆這樣的觀念!基隆一名竊賊偷了前雇主的摩托車,騎乘去盜領金融卡後,又將車放回原位,車主渾然不知;警方將他以竊盜罪移送,但檢察官卻認為,竊賊主動返還,只用短暫使用,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因此竊盜罪不予起訴。


身穿藍色雨衣,竊賊拿偷來的金融卡成功盜領2萬元,騎贓車揚長而去,過程被監視器拍得清清楚楚,警方循著車號找到車主請他指認,但受害者卻渾然不知,車被竊賊偷走犯案。


滕姓車主:「所長拿那個拷貝的相片給我,然後所長說這台車子是你的,我嚇一跳,才拿行照出來對。」


車子原封不動停在住家前,車主根本沒察覺,前員工竟然偷走機車,1小時後再偷偷騎回原位,檢察官因此認為,嫌犯只有「使用意圖」,沒有「不法所有」的竊盜意圖,竊盜罪不予起訴。


滕姓車主:「車子停得好好的,然後這個要是沒有這種失竊案,沒有去調錄影帶的話,我還不知道我車子被人家偷騎走。」


車主發現之前,竊賊就主動返還,檢察官因此認定竊賊沒偷竊意圖,儘管車主不再追究,但過去觀念是「不告而取謂之偷」,如今卻是有歸還就不算偷,也引發法界討論。

作者: tony60609    時間: 2012-5-16 08:47
又是一個很...的判例
那麻煩檢察官你家開放讓大家都借住一下如何?
作者: nono37    時間: 2012-5-16 08:50
tony60609 發表於 2012-5-16 08:47
又是一個很...的判例
那麻煩檢察官你家開放讓大家都借住一下如何?

這應該也算是恐龍檢察官吧
作者: cshkapk    時間: 2012-5-17 09:33
真是不可思議,如果是我的車被騎了,我就告檢察官。
作者: nono37    時間: 2012-5-17 09:42
cshkapk 發表於 2012-5-17 09:33
真是不可思議,如果是我的車被騎了,我就告檢察官。

大家的觀念還是不告而取謂之偷
這檢察官的論點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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