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管理學院期刊》(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去年登出一篇極為有趣的論文(標題為〈Paradoxical Leader Behaviors in People Management::Antecedents and Consequences〉),撰文的學者們首次以實證研究的方法,提出領導人在人員管理上的「辯證性領導行為」(paradoxical leader behaviors),探討其形成因素,以及對追隨者的影響。
文中將辯證性領導行為定義為:領導人採用了看似矛盾的行為,來解決組織裡的矛盾事務。例如,主管高度自負,卻能表達個人是不完美的,也能夠了解每個人的價值;主管用相同標準對待每一位部屬,又能根據每位部屬的不同特質來帶領他們等。該研究發現,主管的辯證性領導行為表現愈優異,他們部屬的工作績效(如工作熟練行為、適應行為、主動積極行為)就愈好。
就字面上解釋,辯證思維是指兩個看似對立、矛盾的事物或觀念。然而,從更大、更寬、更高的角度來看,相對性的兩面卻也相反相成、相互依存,猶如中國人講的陰與陽的和諧平衡。在邏輯思維中,事物一般是「非彼即此」「非真即假」「非黑即白」;但是在辯證思維中,事物可以在同一時間裡「亦彼亦此」「亦真亦假」「亦黑亦白」,而不影響思維活動的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