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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一個親身體驗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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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ipai0130
時間:
2017-7-13 10:42
標題:
一個親身體驗的事情
法律並不難,而是自已要去懂的用它。
一個親身的例子…
有天我朋友(男生)醉酒我載他回家,突然間他發酒瘋罵了別人,結果那群人衝過來打我的朋友。
這個時候問題來了,如果那三個人沒有打酒醉的人可以錄影並且告他公然污辱,通常都會以和解拿錢結束。(通常拿到錢為主)
那三個人打來了,這時喝醉的這方可以告對方傷害,而這也通常都會以和解拿錢結束。(除非要一直告到底,對方也是罰錢為主)
那在這三個人打人的過程間,酒醉的人無意間撕毀又或毀壞了對方的物品,而對方打完人又要酒醉的人拿錢賠償物品的價格,結果錢拿那就走了。
那這個罪名會是什麼答案是結夥搶劫,不管前面無論對錯,而後面的刑期是比較長的,警察北北也會以這罪名移送,前者看似沒什麼事情,但是無論如何大家不應當都以和氣為主,酒醉不好但也沒對你有任何的損失,況且他也沒有指名道姓說的是你,退一步不就沒事了。
打人更是不好,什麼叫贏,這個世界上沒有什麼輸贏只有對自已的人生負責。
本來沒什麼事多此一舉,錢是別人賺的憑什麼拿別人的錢,被警察抓活該。
酒醉的人雖然你守法坐計程車,但以後請計程車直接開到你家門口在下車就好,付一樣的錢為什麼要在前一條巷子下車。
今天酒醉的也好打人的也好,請靜下心去想想,你們對自已負責過嗎。
喝酒傷身
打人的被警察抓又要背負刑期
你們是腦子有洞嗎。
作者:
春天哥
時間:
2017-7-13 16:34
本帖最後由 spring91811 於 2017-7-13 16:39 編輯
那在這三個人打人的過程間,酒醉的人無意間撕毀又或毀壞了對方的物品,而對方打完人又要酒醉的人拿錢賠償物品的價格,結果錢拿那就走了。
那這個罪名會是什麼答案是結夥搶劫,
你朋友自己拿錢出來 跟那三個人自己從你朋友口袋拿出來..是不一樣的 後者才符合結夥搶劫 前者並不符合
而且法律上是一件事歸一件事 和事情是否有因果關係
作者:
paipai0130
時間:
2017-7-15 14:39
spring91811 發表於 2017-7-13 16:34
那在這三個人打人的過程間,酒醉的人無意間撕毀又或毀壞了對方的物品,而對方打完人又要酒醉的人拿錢賠償物 ...
對方是直接從他口袋搶出來的並不是他自己給的沒寫清楚sorry
作者:
leon4700
時間:
2017-7-16 10:09
醉酒誤事,害人害己,自古皆然,逃不出冏。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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