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標題: 違反選罷法 時代力量及黃國昌遭中選會各罰一百萬 [打印本頁]

作者: ccr0315    時間: 2016-9-20 17:56
標題: 違反選罷法 時代力量及黃國昌遭中選會各罰一百萬
中選會今(20)日召開委員會議,會中針對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遭民眾檢舉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規定之案件進行審議,其中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在競選活動期間,逾晚上10時仍從事公開競選活動,違反公職選罷法,包括時代力量(政黨)及其代表人黃國昌各遭處一百萬元罰鍰。
中選會表示,時代力量由其負責人黃國昌申請於105年1月9日下午18時至22時於中正區濟南路舉辦「時代力量2016立法委員選前造勢活動」,逾晚上10時仍從事公開競選活動,違反公職選罷法第56條第1款規定,嗣經制止不聽,仍決意繼續從事公開競選活動,繼續違反上開規定,先後有二違規行為;此外,因黃係以時代力量(政黨)負責人身分申請集會遊行,乃係政黨舉辦之競選活動,爰依同法第110條第5項、第6項規定,包括時代力量(政黨)及其代表人黃國昌各遭處一百萬元罰鍰。
中選會指出,依據公職選罷法第56條第1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競選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7時前或下午10時後,從事公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者依同法第110條第5項規定,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56條之規定,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政黨、法人或非法人團體違反第56條規定者,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


作者: b3219    時間: 2016-9-21 10:21
依法行政,該罰就應罰,時代力量不能有特權。
作者: stanley5    時間: 2016-9-21 12:35
反正都選上了目的達到
後續的處罰就無關痛癢
作者: littleglin    時間: 2016-9-28 10:5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TBT    時間: 2016-9-28 11:49
littleglin 發表於 2016-9-28 10:54
該處罰就要處罰
不過我還是相信時代力量是一股清流

時代力量是不是一股清流我不瞭解
但若是像柯文哲主觀認定對手有弊的心態
清流也可能轉瞬間變成會傷害人的土石流
作者: esc3849    時間: 2016-9-29 09:12
該處罰就要處罰,我想對當事人來說這個處罰不痛不癢。
法也犯了,立委也當上了,沒有更好處罰能夠嚇阻當事人嗎?




歡迎光臨 Android 台灣中文網 (https://apk.tw/)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