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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把盜賣的臭蟲抓出來的措施 [打印本頁]

作者: iceroy    時間: 2016-7-7 15:01
標題: 把盜賣的臭蟲抓出來的措施
本帖最後由 iceroy 於 2016-7-7 15:02 編輯

盜賣我的app的臭蟲,不要以為立刻去數字網刪除就一了百了,我已經把網頁存好,到時警察部門只要翻查記錄,找一找ip,那你的人生就bye bye囉,如果不想這樣,請你在3天之內,聯絡我並道歉,同時在本版發出道歉聲明,否則後果自負。


事源:
小弟雖然不是IT的專業,但閒來無事寫了一個小APP(http://apk.tw/thread-783176-1-1.html)
有會員提醒我,有人把這種小APP都拿去數字網盜賣。呵,小弟的本業就是法律,於是那個臭蟲這回要遭殃了。

經過:
小弟查了台灣的著作權法,其中第91-1條寫到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
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
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而第100條則寫到該罪屬於告訴乃論罪。

那麼,只要有台灣的版友願意協助,我寫一份授權書或把這個app的所有權移轉予他,那麼,協助的會員就能去警察部門提告。
從而,利用司法程序,使那個盜賣的臭蟲受到應有制裁。




作者: 哪有骨头    時間: 2016-7-7 17:02
大大有沒有想過,如果盜賣者是大陸的呢?
作者: iceroy    時間: 2016-7-7 17:12
哪有骨头 發表於 2016-7-7 17:02
大大有沒有想過,如果盜賣者是大陸的呢?

大陸的應該不會去數字網賣
作者: nttu96311    時間: 2016-7-7 19:35
所以避免這種狀況,可以多一個審核的機制

跑法律流程真的很麻煩,奉勸那位神秘人趕快道歉喔~~
作者: germanyng    時間: 2016-7-7 19:47
真心問~~修改版都可以去警察部門提告???
作者: iceroy    時間: 2016-7-7 19:53
不能,因為修改的作者沒有著作權
作者: njjh90117    時間: 2016-7-7 20:31
大快人心 希望把這種渣訴諸法律 讓他尿一次褲子


作者: jjbear17    時間: 2016-7-7 22:44
大快人心大快人心大快人心 很重要所以說3次 這次幹的 真好  就是要有人給他教訓
作者: popo784116    時間: 2016-7-7 22:57
數字網販賣需要台灣身分證
作者: timee2589    時間: 2016-7-8 00:26
本帖最後由 timee2589 於 2016-7-8 00:37 編輯

不想潑你冷水= =
但總有人要告訴你事實!
本業是法律~想走的久,走得穩...希望你能多念點書充實自己(沒有貶低你的意思,別告我喔= =)(是在鼓勵你)
另外走這條路的都懂一個道理也算不成文的規定:低調!



最後告訴你,你的措施 = 無效

作者: iceroy    時間: 2016-7-8 00:56
小弟當的就是律師,樓上的想教我的是?
作者: iceroy    時間: 2016-7-8 01:01
再者,無效你想指的是甚麼?措施無效?無法定罪?該罪所定的形式是告訴乃論,權利人只需要提出告訴,之後程序便由檢察當局進行,權利人在之後的角色變成輔助角色,這應該是台灣的告訴乃論。至於定罪與否,從來都不是重點,只要知道是盜賣的人的身份,實際上目的便已達到了。
作者: iceroy    時間: 2016-7-8 01:02
最後,我實在不懂,尊貴的閣下是如何去評斷我的書還要再讀多一點?
作者: littleglin    時間: 2016-7-8 01:3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sweetry    時間: 2016-7-8 04:03
感覺難度有點高。
1.正當性:工具程式必須有原廠營運公司的授權核准。
2.CP值太低:訴訟曠日廢時以及所能爭取到之賠償僅該盜賣者盜賣期間之不法所得。
若真能判決成功將成為司法史上首例
作者: manemotion    時間: 2016-7-8 10:14
是的
我不是律師 我只稍微念過一些比基礎的法律課程而已(而且偏行政類)
CP太低 這點 我認為樓主本來目的也就不是為了CP高不高的問題 所以這點倒是沒差
但是提到正當性 如果樓主是律師....
我是有兩個疑惑...
1.這根是否為告訴乃論有什麼關係??就只是是否需提告成立而已,而且這種問題如果真的是非告訴乃論那警察應該什麼事都不用做了,光忙這個就飽了@@

2.就如樓上所說,工具程式的性質有很大的依附性,必須依附在一個主體上才有其價值,此種情況下在未取得原著作者同意時,該APP是否具有獨立的創作性尚且可議,尤其樓主在沒有取得原著作者的同意在公開的論壇私自散佈需主體的依附性工具程式是否同時也造成侵權行為也屬可議,如果以上兩點任何一點成立,樓主基本上就自始不存有該APP的合法創作權,自然不生是否遭受侵權之疑義,同時還自己可能吃上侵權官司.

如果樓主真的是律師,這些疑義應該都清楚才是阿....

ps:我只是憑僅有的不成熟法律知識提出我的疑義而已 @@ ....
作者: iceroy    時間: 2016-7-8 10:42
工具程式的依附性,只是指其應用過程用,為特定目的或程式服務,工具程式倘如 你所言,基本上便不可能存在著成權了,再者,何謂工具程式?無論台灣的著作權法,抑或巴黎公約,都沒有為此下定義,在電腦方面,如果要下這樣一個定義:說一程式依存於另一程式的存在才發生其效用。那麼基本上所有的程式都是依存於OS這個程式,所有程式的著作權豈非都有找OS(mac, windowd, android, osx, winm)才有著作權?這種理論明顯有悖常理。
作者: iceroy    時間: 2016-7-8 10:47
至於我強調告訴乃論,據我觀察,台灣的刑事應該是分為公訴,告訴乃論,自訴。 告訴乃論的特點在於你只需要提出告訴,後續階段便不再由你當主導,主導的變成檢察官,我強調這點,在於讓有意協助的人知道,不需自行提出自訴,讓其考慮需承擔的責任為其引致的成本有個概念。正義有價,所以既然要正義,要付出代價,我也應該讓他知道代價。就這個意思而已。至於你說的非公告乃論,我也不太確定你指的是公訴抑或自訴,或者你先去補一補刑法方面的知識再來聊。
作者: iceroy    時間: 2016-7-8 11:00
再來說一下工具程式權問題,即使我的一具程式侵權,有正當性檢舉的人是mixi, 在mixi跟我這個法律關係中,mixi負舉證責任,舉證我侵權,在沒有確定判決出台之前,我的app也沒有侵權,既如此,在沒有確定判決前,又如何說我的app是否因為可能侵權而可能失去著作權?
作者: iceroy    時間: 2016-7-8 11:00
手機排版傷眼,抱歉。
作者: manemotion    時間: 2016-7-8 11:23
告訴跟非告訴乃論的重點我不是指公訴自訴的類別差異,我是指這種情況要強調告訴乃論的意思是什麼@@??

另外 你舉的windows作業系統的例子實在不合理
應用程式只是在開發的作業系統上執行,在其功能作用上屬於獨立,只是在運行上建立在該作業系統上而已
你的工具程式是必須根據原著作程式衍生開發出來的,除了強烈的依附性還兼具衍生性
這點如果你是律師就應該不會跟我辯這個
明顯這兩點的單獨性跟創作性質明顯不同
我不是專業法律人員 不過我是專業資訊人員
如果按照你的說法在沒有取得原著作同意自行開發周邊輔助性的工具程式都能算你的獨創專屬
台灣早就被外掛跟盜版弄垮了
再者
著作權我記得至少要有原始性跟創作性
你這種工具程式內容本來就是根據原開發程式所衍生
應該並沒有著作權法上的獨創性
何況在原始性上的條件至少應該要有沒有相似性而且表現出你的創作風格之物
明白地說 這種工具程式如果符合著作權專屬性的話
你就不可能再play store看到所有類似性質的APP了
遊戲的外掛程式也可能因此幾乎都合法化了

可能你換個較具說服力的例子會更好
至於工具程式既然沒有定義 學過法律的你自己應該知道
既然沒有定義工具程式 那樓主又從何去針對工具程式做訴訟?
工具程式內容本來就是你針對原程式做開發
本身就沒有獨創 加上工具程式沒定義
沒定義的東西你憑什麼去舉證人家侵權??
因為你本身就沒有合法的著作權

刑法的知識確實我是不如樓主
但是樓主這樣的情況我想真的很難去做著作權的侵權告訴吧 @@!!

刑法的知識我會努力增進的 謝謝樓主指教 @@!!!
作者: xooxoo1234    時間: 2016-7-8 11:35
本帖最後由 xooxoo1234 於 2016-7-8 11:39 編輯

既然樓主研究法律如此透徹
又是律師
那就直接採取法律行動吧

我非研究法律的
我乃研究法官的

這種案例會成案
恐怕機會不大

法律看證據
不是看嘴砲

用力告吧
加油



作者: iceroy    時間: 2016-7-8 11:38
台灣果然酸民很多,既然你不是學法律的,那跟你聊下去也沒啥意思,我其實也覺得這種討論很無聊,就這樣吧。
作者: xooxoo1234    時間: 2016-7-8 11:44
台灣不是酸民太多
而是靠妖文章一堆

我挺你採取法律行動
去按鈴提告吧





作者: iceroy    時間: 2016-7-8 12:07
我說了,要有台灣人幫忙才行
作者: keikoo    時間: 2016-7-8 14:29
支持樓主,台灣酸民超多,幫不上忙還潑冷水,搞不好其中一個就是盜賣者或黨羽
作者: SPACE    時間: 2016-7-8 14:32
看了一堆字,我的結論就是

有個人發現遊戲漏洞寫了個外掛,
本來外掛這種東西,自已爽就好
但是,這通常滿足不了這種人的虛榮心
所以就丟上來論壇,準備眾人的吹捧
沒想到竟然被人拿去賣了

我很奇怪的是,你為何不找數字網
在這裡PO 有屁用嗎?

學法律的又如何
遊戲不能告你,連按鍵精靈也要免費授權嗎
你不是學法律的,怎麼還雙重標準呢
就算真的被你告成  他的人生真的會881嗎?(你確定你是學法律的)

怕被盜用,為何不加入一些授權的機制呢
上來酸一堆有用嗎

作者: OmenPushka    時間: 2016-7-8 15:42
但是,即使退一萬步來說,再怎麼樣也該檢討盜用者吧?再怎麼樣也不是針對被盜用的人圍剿吧?

還是「現在都這樣,所以哈哈哈誰叫你要寫這東西還分享給大家用?」

作者: 790106    時間: 2016-7-8 20:05
本帖最後由 790106 於 2016-7-8 20:15 編輯

這些看衰者的心態到底是什麼啊?
有本事就開版叫所有修改或創作者全部別分享了啊
機機歪歪一堆,是精神有問題嗎?
難怪又有什麼爆炸案
搞不好就是你們這些神經病做的
作者: els52025099    時間: 2016-7-8 20:40
大大加油~~
希望快點把盜賣者移送 ^^
作者: kkdda    時間: 2016-7-8 21:47
既然你那麼厲害你可以自己去告,為何還要版友幫你去提告
作者: Rnasky    時間: 2016-7-8 22:08
一個字 好 看著節氣  那些拿別人東西盜賣的 垃基狗
作者: xd22292    時間: 2016-7-9 00:39
本帖最後由 xd22292 於 2016-7-9 00:41 編輯
kkdda 發表於 2016-7-8 21:47
既然你那麼厲害你可以自己去告,為何還要版友幫你去提告

可能他人不在台灣,
也可能不是台灣人,
所以需要本地人去協助替其擔當
作者: 89898898    時間: 2016-7-11 13:39
哈哈哈哈哈
作者: 89898898    時間: 2016-7-11 13:44
很多人會支持你去提告
但是你要求那些網友幫忙時
他們就不見蹤影了
因為他們都只想看戲而已
作者: bloodjacy    時間: 2016-7-11 14:46
樓主連盜的人是數字人而不是放在數字網賣都不知道,數字網有規定不能賣外掛程式唷,自己上去數字網看一下就知道嚕,
作者: winglun    時間: 2016-7-11 17:09
台灣不是酸民太多
而是靠妖文章一堆

我挺你採取法律行動
去按鈴提告吧


作者: relax09    時間: 2016-7-11 23:54
老實說,不是台灣人,想提告,又沒直接利益,估計沒人幫忙…我指的是直接利益,而不是事後利益…
作者: timee2589    時間: 2016-7-19 22:07
本帖最後由 timee2589 於 2016-7-19 22:46 編輯

過一段時間了…
在版上表面支持您提X的看看就好==
您要認真的是那些告訴您事實的人,請珍惜。

出社會後,還願意親自講解道理的人真的不多(關心)
反倒是看您出糗的一堆…
希望閣下能認清事實
還是要再說一次
靠這行吃飯都懂一個道理也算不成文的規定:
低調!

最後告訴你,你的措施 = 無效



希望po能多專精自己,多閱讀相關書籍。
活到老學到老!


(以上沒有貶低您的意思,純粹鼓勵!)


別告我



作者: timee2589    時間: 2016-7-19 22:40
本帖最後由 timee2589 於 2016-7-19 22:44 編輯

其實原po啊
如果您回覆的內容正是要靠走法律來解決的話
結論只有四個字:漏洞百出

簡單講一下
假如有善良的台灣人幫您,然後請警察做筆錄提告
那個善良的台灣人…會很可憐的,
下場:刑法169條誣告罪。

請不要傷害善良的台灣人
作者: iceroy    時間: 2016-7-20 15:17
我想說的是,連主觀構成要件都沒符合,我都不知道你是怎麼去認為能夠成立誣告罪的。不過也沒關係,反正我也收到當事人的道歉,也看到台灣網友的良好傳統,以後就不分享,有問題我還是去外國論壇討論,這邊就恕我打擾了。
作者: qmen20184    時間: 2016-7-20 15:30
我跟你說, 大陸要連上GOOGLE GAME 很難 所以這個遊戲基本上在大陸並不流行 XD
作者: 小妙梳子    時間: 2016-7-21 00:32
怎麼不去找台灣律師告
我相信台灣律師會很樂意收錢幫你打官司的
作者: apkbachelor00    時間: 2016-7-22 23:53
我覺得先不管寫的程式是不是需要依附在任何的遊戲身上
光是你拿別人寫好的東西去盜賣這一點
就已經是違法了
這是賣的人跟寫程式的人之間的法律問題
而寫程式的人跟遊戲公司間的法律問題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以上是小弟的淺見...

作者: timee2589    時間: 2016-7-23 20:07
iceroy 發表於 2016-7-20 15:17
我想說的是,連主觀構成要件都沒符合,我都不知道你是怎麼去認為能夠成立誣告罪的。不過也沒關係,反正我也 ...

看到你的回覆,我就放心了
誣告的構成要件顯然你不是很懂。(指台灣的法律)
另外一點
對世界來說網路是無國界的(除了牆國人外)
我想說的是就算是外國網站還是會有機會分享到apk來的,最後謝謝您曾經的分享。

作者: cloudyzll    時間: 2016-11-10 01:37

大快人心大快人心大快人心 很重要所以說3次 這次幹的 真好  就是要有人給他教訓
作者: t2005074    時間: 2016-11-10 13:36
大快人心大快人心大快人心 很重要所以說3次 這次幹的 真好  就是要有人給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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