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
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
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哪有骨头 發表於 2016-7-7 17:02
大大有沒有想過,如果盜賣者是大陸的呢?
kkdda 發表於 2016-7-8 21:47
既然你那麼厲害你可以自己去告,為何還要版友幫你去提告
iceroy 發表於 2016-7-20 15:17
我想說的是,連主觀構成要件都沒符合,我都不知道你是怎麼去認為能夠成立誣告罪的。不過也沒關係,反正我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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