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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兩藍委修「勞基法84-1」內容矛盾…10餘人兩案都簽 [打印本頁]
作者: philips1010 時間: 2016-6-26 00:59
標題: 兩藍委修「勞基法84-1」內容矛盾…10餘人兩案都簽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華航空服員罷工期間,多位國民黨立委到場聲援,但因部分藍委在立院連署修改「勞基法第84條之1」,被外界痛批是「精神分裂」。令人好奇的是,同黨立委賴士葆也針對84-1提案修法,內容和王惠美完全相反,但竟有數十位藍委同時連署兩份修正案。
根據現行「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王惠美提案修法,要將「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之限制刪除,等同於所有職業只要勞雇同意,便可自行約定工時及休假,但在國內勞資不平等的情況下,可能會使責任制情形更加嚴重。
而賴士葆所提出的修正案中,將加強限制「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之範圍,讓中央主管機關對所謂的工作者做更加明確的定義,並要求主管機關提供範本給各級單位參考,避免資方濫用84-1以保障勞工權益。
不但同黨立委的法案互打,就連連署立委中也有數人是兩份草案都簽署,包括稍早決定撤簽王惠美版修正案的蔣萬安,以及王育敏、李彥秀、蔣乃辛、林德福、楊鎮浯、曾銘宗、簡東明、費鴻泰、林為洲、柯志恩、許淑華、陳雪生等委員,令外界感到相當困惑。
資料來源 : 自由時報
作者: TBT 時間: 2016-6-26 07:17
有甚麼好痛批的
個別立委本來就有提案權
至於法案內容日後自然會有協調
這似乎只是國會中常有的情形
實在不必要針對人做攻訐
作者: stanley5 時間: 2016-6-27 09:16
任何法案不都要經過層層程序審查
每個委員當然有權做任何立場表達
這是最基本該有的民主精神
這種針對性報導本身就有問題
作者: CHANGYT07 時間: 2016-6-27 14:24
時代在進步 就應該要多一些像這類的報導來監督 國會才會進步 民代才會更用心 怠忽職守又不適任的自然就會被選民認識而淘汰之
作者: oldto 時間: 2016-6-27 17:12
有痛批? 是攻訐? 「數十位立委對於完全相反的兩份修正案竟然同時連署(有人發覺後再撤簽)」是個笑話。與提案權無關、更不是國會中常有的情形!
作者: timee2589 時間: 2016-6-27 18:04
本帖最後由 timee2589 於 2016-6-27 18:09 編輯
其實不能怪那些立委
不能只看結果(指撤簽)
當初KMT之所以會簽,給他們自己(KMT立委們)的理由“可以有更彈性的工時,而且要勞工同意才行”,想的多美好,說的多漂亮這是KMT某某說過的喔!(指過程)講的好像勞工他媽的可以選擇一樣…
但老闆要你簽你能說不?
說不的後果,升遷沒你還算好,至少工作還在,若丟了工作呢?
周圍同事簽了你還不簽?(同濟壓力)
華航罷工才會提出這項訴求!!
以上的理由KMT的立委知道事實並非如此!才撤簽
所以囉 唉… 被批精神分裂、萬安演惜也就變的實至名歸了
但他們撤簽是對的!
作者: TBT 時間: 2016-6-27 20:40
建議閣下先看清楚新聞內容再批評
對於有些人心中存有意識主觀容不下異見
個人覺得一笑置之便是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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