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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工作3年不用出國再回台 外勞政策大修 勞資兩利 [打印本頁]

作者: sweiyuan    時間: 2016-6-23 07:43
標題: 工作3年不用出國再回台 外勞政策大修 勞資兩利
本帖最後由 sweiyuan 於 2016-6-23 07:45 編輯

來源:中國時報 2016年06月23日 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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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估計,新制平均每年將影響1.4萬名外勞。(王英豪攝)     

魏怡嘉/台北報導

未來外勞在台工作不用每3年就要強制出國再回台灣,預估1年影響1萬4000名外勞,外勞不用再繳一筆數萬元的仲介費及規費,甚至因而逃跑,雇主也不用再忍受空窗期。

立院衛環委員會昨審查通過,刪除就業服務法外勞第52條,外勞「強制出國1日後始得再入國工作之規定」。勞動部長郭芳煜表示,這是外勞人權很重要的一個修法,接下來修法還要經立法院院會通過,但應不會有太大問題。

雇主免驚空窗期

勞動部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龔桂蘭表示,目前國內有59萬5000多位外勞,其中又以印尼外勞占24萬人最多。

目前就服法規定,外勞每3年就需要強制出國1日再入國工作,但如此一來,雇主要忍受空窗期,約3至6個月,同時還再費心重新訓練外勞,而外勞回到母國要再來台灣時,還要繳一筆仲介費及規費,金額依不同國家而不同,以印尼為例,需要繳5萬~5.4萬元,越南則高達12萬元,對外勞無異是負擔。

據指出,過去有外勞因無力負擔出國再回台的仲介費及規費,因而選擇逃跑,根據移民署統計,目前國內逃跑外勞約有4、5萬人。立委認為,修法後不僅可解決雇主等待空窗期的問題外,還可一併處理外勞逃跑問題。

仲介費免3年一抽

龔桂蘭指出,取消外勞3年必須出境一次的規定後,外勞雖可繼續留台工作,但產業外勞留台工作年限是12年,家事外勞則是12~14年,年限期滿後,外勞還是要出境離開台灣。

由於這個修法引起外勞仲介業者強力反彈,提案修法的立委林淑芬表示,少數不肖的仲介除了在網路、line及臉書傳播不實的抹黑騷擾,甚至打電話到辦公室及半夜打她的行動電話,造成辦公室助理及她與家人很大的壓力;林淑芬因而在衛環委員會上唸「不自殺宣言」,表示自己不吃安眠藥,也不酗酒,也不會接近有消波塊的地方,如果發生意外,一定要查明原因。

作者: titan_qt    時間: 2016-6-23 16:53
我只想說 "外勞" 這名詞不知道還能撐多久? 台灣再這樣亂搞下去 "台勞" 應該很快就會看到了! 或是說現在其實就已經出現一堆台勞了..........
作者: CHANGYT07    時間: 2016-6-23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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