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標題: 自述遭家暴慘況 女大生:對不起媽媽,我不會養你! [打印本頁]
作者: linasuperq 時間: 2016-6-22 10:30
標題: 自述遭家暴慘況 女大生:對不起媽媽,我不會養你!
自述遭家暴慘況 女大生:對不起媽媽,我不會養你!作者Kairos | 風向新聞 – 2016年6月20日 下午5:35
家庭,是需要努力維持的!一名女大學生,近日在社群網站Dcard發文《對不起媽媽,我不會養你》,她分享自己從小家暴受虐的狀況,讓網友看了直呼心疼,紛紛留言鼓勵她要活得更好!
這名女大生發文寫道,「我是個家暴受虐兒童,以下為真實經歷。」「幼稚園的時候,你因為我寫不好字,咬我扯我頭髮,拿釣魚竿打得我遍體鱗傷。一年級時,你因為我錢被偷,在全班面前狂甩我五個巴掌,我不懂我哪裡做錯了。二年級時,成績不理想,你拿樹枝打得我滿手是血,不敢洗澡。」
「三年級時,爸爸出差,你心情不好,扒光我的衣服,讓我在馬路上邊走邊哭。四年級時,因為弄不見橡皮擦,你拿我的手,給瓦斯爐燒。五年級時,因為弄丟課本,用棒球棍打我,痛的睡不著,隔天老師問我我一個字也不敢說。六年級時,你自己把眼線筆弄不見,誤認我偷,抓我頭髮拖行關在地下室睡覺。」
她說,自己國中時期叛逆,「在你每一次無理的發洩中,試著不再哭泣,可是『親愛的媽媽,我好想殺死你』,因為你,我的童年充滿陰影。」女大生也提到,「高中時,考學測卻把我參考書丟掉,唸書時,叫我去賣淫,笑我跟你拿零用錢的樣子,像妓女,於是我開始打工,只為了脫離你。」
她最後寫道,自己現在考上了一個好大學,很努力的存錢;她相信會找到好工作,給自己更好的生活,不過她也寫下,「但是我發誓,以後你發生任何事,我也不會關心你養你,還有親愛的母親,每個人有每個人的地獄,你會有報應的。」
由於字字血淚,讓不少網友看了後直呼心疼,紛紛留言鼓勵,「我相信你可以,好好愛你自己,也讓別人愛你~」、「想給你一個擁抱,你會過更好」、「加油,希望你之後能不帶仇恨活下去,然後活得很光彩!自己為自己驕傲!」另外,也有人好奇發問,「爸爸去了哪裡?」
這名PO文女大生也回覆表示,自己爸爸在大陸,常外遇不常回家,她也說,「將來的每一件事每個考驗,我都會努力,不要活得和她一樣慘,還找自己小孩發洩!」(李遊博/綜合報導)
<風向新聞>提醒您 ,看到以下情形,請撥打113:兒少保護從你我開始!
1.父母及照顧者有吸毒、酗酒等問題,或精神狀況不穩定,可能會傷害到孩子。
2.6歲以下的孩子單獨一個人,身旁沒有父母或其他照顧者看顧。
3.孩子身上有不明傷痕,或新舊傷痕交陳,可能是父母或照顧者虐待或不當管教所造成。
作者: linasuperq 時間: 2016-6-22 10:30
多關心週邊孩童
也許就避免一個悲劇
作者: TBT 時間: 2016-6-22 15:17
要分清楚點
建議將由小到大所有花費列出來
看欠多少錢就全還給長輩吧
作者: timee2589 時間: 2016-6-22 21:56
還什麼還?
是有欠什麼錢嗎?
作者: TBT 時間: 2016-6-23 04:58
人由一出生到長大獨立自主
所有食衣住行教育娛樂哪一樣不需要錢
幾乎可以肯定全都需要靠他人供養
若沒有清楚算出來並予以清償
當子女的在民法上還是有養父母的義務
作者: timee2589 時間: 2016-6-23 10:06
本帖最後由 timee2589 於 2016-6-23 10:11 編輯
的確!
1.依照民法的規定,只要父母自己不能維持生活,原則上子女就有扶養義務。
2.除非是在某些極端的案例,例如父母過去長年虐待子女,或是有性侵子女的情形,子女才可以訴請法院免除扶養義務。
會走到這地步誰都不願意啊
此篇報導若屬實~
從幼稚園~到高中學測(15年?)被虐的經歷都還記得,可見這烙印有多深…
作者: wadana 時間: 2023-8-24 13:4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歡迎光臨 Android 台灣中文網 (https://apk.tw/)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