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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強國男走路滑手機摔死 家屬竟可領到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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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weiyuan
時間:
2016-6-21 21:50
標題:
強國男走路滑手機摔死 家屬竟可領到國賠
來源:自由電子報 2016-06-21 20:5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現在智慧型手機已經相當普及,許多人就連走在路上也要滑手機,完全不顧自身安全。中國就有1位男子因為邊走路邊滑手機結果摔死,事後男子家屬聲請國賠,而中國法院日前判決家屬獲賠13.5萬元人民幣(約65萬元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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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智慧型手機全球都已經相當普及,許多人走在路上也要滑手機,完全不顧自身安全。(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綜合中媒報導指出,中國福建省福安1名男子於去年6月在某行政單位院內邊滑手機邊走路,結果不慎從路面摔下,跌到約兩公尺深的地方,在送醫搶救後仍身亡。男子的母親和妻子因此向福安法院提出告訴,向意外發生地的所屬單位要求賠償,理由是意外路段沒安裝確保行人安全的護欄,也沒有必要照明設施,導致男子被絆倒。
福安法院在審理本案後認為,男子自身未盡注意之義務,因此對事故發生應承擔8成責任,然而福安市某行政單位作為路段管理者,沒有在危險路段設置相應警告標誌以提醒行人,也應對事故承擔2成責任。法院因此判家屬獲賠13.5萬元人民幣。
作者:
isb
時間:
2016-6-22 08:35
意外路段沒安裝確保行人安全的護欄,我覺得有賠也很正常
作者:
stanley5
時間:
2016-6-22 09:04
所以說現今媒體標題都隨便亂下
判決是雙方都有詃負的責任
當然一碼歸一碼
作者:
timee2589
時間:
2016-6-22 19:11
沒事兒~沒事兒
強國人多,13.5萬打發家屬
作者:
leaies
時間:
2016-6-23 06:11
路面上有兩公尺深的地方?而且
還是在公家行政單位內部?事情
本來就該一碼歸一碼,退幾步來
說就算今天「看到」了、為了通
行妳還是得跳過去吧?那麼假如
一不小心跳進深坑,是否又可說
是路人自己腰部腿力不行、方向
感不好跳躍姿勢不佳。
假如這樣那麼建設過道,讓人們
好好走路的意義又在哪裡。
作者:
titan_qt
時間:
2016-6-23 17:01
以下是親身經歷
1. 員工在公司大門外的溝渠洗澡(當時是夏天), 然後不知怎麼出事了, 公司被當地政府判賠, 理由是 "公司並未明確告知員工溝渠不得洗浴, 而溝渠是公司廠房範圍........."
2. 員工穿著拖鞋, 在廠區內的生活區, 因為踢到石頭所以腳部受傷, 公司被當地政府判賠, 理由是 "公司並未明確告知員工不得穿著拖鞋離開宿舍........."
所以, 待久了就會知道, 啥事都有啥事都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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