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標題: 募兵誘因新制 服役滿4年即享有榮民資格 [打印本頁]
作者: philips1010 時間: 2016-4-20 00:29
標題: 募兵誘因新制 服役滿4年即享有榮民資格
過去服役滿10年才具有榮民資格,可享就學、就養、就醫等輔導權益,政府為推動募兵制,退輔會規劃「分類分級退輔措施」,擴大將志願服役4年以上、未滿10年的退除役官兵納為新增服務對象,追朔自今年3月1日開始。
輔導會表示,「分類分級退輔措施」係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3條之1所訂定,將「退除役官兵」分為兩類。第一類退除役官兵是指「服役10年以上」、「因戰、公致身心障礙」及「參與國家重要戰役」者,亦即一般所稱之「榮民」,其輔導安置作法及各項權益維持不變;第二類退除役官兵,為新增的服務對象,係指志願服役4年以上未滿10年者,依服役年資區分一至六級,提供6年至16年不等之輔導期限。
輔導期限自退伍之日起算,期限內可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就學、就業、就醫(無職者至榮民醫療體系就醫可免掛號費)及急難救助等服務。(王烱華/台北報導)
資料來源 : 蘋果日報
作者: dslee33 時間: 2016-4-20 10:57
這樣還是找不到人的!正確的說應該是留不著人的!如果制度沒改到頭來還是留不到人的!因為基礎人員做死了很累喔!
作者: oldto 時間: 2016-4-20 23:46
什麼時代了還在搞這種把戲
榮民→榮譽國民...是何榮譽???有何榮譽???
作者: TBT 時間: 2016-4-21 05:10
退輔會有澄清只是提供志願服役4年以上未滿10年者
依服役年資區分一至六級提供6年至16年不等之輔導
榮民資格還是要服兵役滿10年以上者才能具有
這標題恐怕是錯誤誤導了
作者: philips1010 時間: 2016-4-21 15:04
應該是所謂的第二類別吧
第二類別算不算所謂的 " 榮民 " 呢 ?
畢竟還是享有退輔會相關優惠
那第二類別的人,依照當兵年資在6~16年間算 " 榮民 " 吧
之後應該就不算了
我想蘋果標題應該是想吸引人看吧= =
作者: cmll99 時間: 2016-4-21 17:16
有心沒心,留不住真心。
作者: hale0506 時間: 2016-4-21 22:53
退輔會可能怕黃復興黨部人變少了,要補一些生力軍吧!
作者: kamatataichi 時間: 2016-4-23 10:43
還要看榮民有什麼福利跟優惠,畢竟一綁好幾年,值不值得
歡迎光臨 Android 台灣中文網 (https://apk.tw/)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