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標題: 台中殺警案 鄭性澤遭判死刑從怨恨到看淡 還是只有一句... [打印本頁]

作者: sweiyuan    時間: 2016-4-11 21:55
標題: 台中殺警案 鄭性澤遭判死刑從怨恨到看淡 還是只有一句...
本帖最後由 sweiyuan 於 2016-4-11 22:29 編輯

來源:自由電子報2016-04-11  21:03


                               
登錄/註冊後可看大圖


        

                               
登錄/註冊後可看大圖

鄭性澤明將出庭,法界人士在網路上廣為宣傳。(圖擷取自鄭性澤臉書)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14年前涉嫌在台中豐原KTV開槍滋事殺警的鄭性澤,歷經21次開庭仍被判處死刑定讞,但多項證據都顯示他並非真兇,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3月18日聲請再審,促使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在明天(12日)進行提訊。已經48歲的鄭性澤對此仍表示,他要告訴法官的第一句話就是,「警察不是我殺的!」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鄭性澤坐牢14年,已經從當年的小夥子變成身材微胖、面容老態的中年男子。對於因殺警被判死刑,他仍強調自己是蒙冤,「我是當事人,我很清楚我沒有開槍殺警察,我有請檢察官驗槍枝的指紋,但檢察官沒有驗...」,而對於自己有在訊問時自白,他強調這是因為「當時被刑求!」

鄭性澤淡然的表示,他原本會怨恨司法人員,但後來看開怨恨也沒用,反正什麼事他們說了算,他還曾聽一名因案被羈押的資深法官對他說,法官的審判,「沒有標準就是標準!」他如今對於出獄是用平常心看待,因為實在太多次被駁回,受到的打擊太大。

作者: littleglin    時間: 2016-5-14 03:54
冤獄賠償的款項,我覺得那些加害者都要負擔絕大部分,最好是全額!
連個指紋都不去驗,是憑著成見辦案???

如果這樣,所有犯罪者的親屬,都可以說我覺得我的小孩一定不會去做這樣的壞事,反而檢方看起來就是壞人,所以這是誣告





歡迎光臨 Android 台灣中文網 (https://apk.tw/)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