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標題: 黃安丟臉到國外! 外媒狠批:「叛國」歌手 [打印本頁]

作者: gkoy83    時間: 2016-3-12 20:28
標題: 黃安丟臉到國外! 外媒狠批:「叛國」歌手
本帖最後由 gkoy83 於 2016-3-17 06:02 編輯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長年待在大陸的藝人黃安,前陣子多次舉報他人有台獨傾向,引起台民憤恨。近日,更不顧台人觀感,返台利用健保制度進行心臟手術,再度引發民怨,黃安的可恥事件甚至延燒到外媒眼中,狠批為「叛國」歌手。

多家外媒紛紛貼有黃安的報導,一篇名為「手術由納稅人買單 台灣「叛國」歌手備受批評」("Traitor" Taiwan singer under fire for taxpayer-funded surgery)廣被流傳。據報導指出,台灣歌手黃安長住大陸超過15年,呼籲要中國統一,自稱「台獨剋星」,批評多位反對統一的流行歌手,遭台民憤恨。

但星期四卻利用台灣的健保制度返台進行8小時高達80萬新台幣的心臟手術,多數由台灣健保給付。報導更引用民進黨立委黃偉哲的說法,「黃先生肯定是對他的居住場所(大陸)的醫療水準沒信心,否則他不會回到具健保優勢的台灣。」

資料來源取自NOWnews


相關外媒
法新社(AFP)、新加坡《海峽時報》(The Straits Times)、巴基斯坦《論壇快報》(Express Tribune)等

Traitor
http://www.iciba.com/traitor

圖片來源
http://tribune.com.pk/story/1063 ... yer-funded-surgery/



作者: gkoy83    時間: 2016-3-12 20:40
本帖最後由 gkoy83 於 2016-3-12 20:44 編輯

真的是有點諷刺...
圖片資料來源:取自網路

作者: TBT    時間: 2016-3-12 22:30
本帖最後由 TBT 於 2016-3-12 22:35 編輯

叛國?
有那麼嚴重嗎?
不曉得以法律定義的理性角度做解釋
有點好奇黃安的叛國是指甚麼具體事項
若黃安真有叛國的事實怎麼沒人去法院告他?
感覺上這社會上有不少人似乎變得民粹到無法包容異見
在法治做基礎的民主社會中任何人都有權利表達其意見或批評
但必須尊重包容各種不同意見及信守法律的界線
作者: ATK666    時間: 2016-3-13 07:40
個人的造業,必須由個人擔,民不民粹也不是某人講了就算,我相信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荼毒台灣的食用油無罪,就是法律的界線嗎?
作者: raydanes    時間: 2016-3-13 08:40
外媒如此就連行政院長也民粹:個人不喜歡,看來這不是民粹了!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民怒了!
作者: et154500    時間: 2016-3-13 10:21
人云亦云,自性不再。
作者: raydanes    時間: 2016-3-13 13:37
自成一家,直言不諱~
作者: tw00081410    時間: 2016-3-13 13:41
TBT 發表於 2016-3-12 22:30
叛國?
有那麼嚴重嗎?
不曉得以法律定義的理性角度做解釋

他主張統一 這絕對支持也尊重他的他如果有論述我也很願意聽 多元包容大家都可以尊重

但是他的作為是實際傷害自己同胞 檢舉所謂台獨藝人 不支持就算了 何以在對岸檢舉自己家內人

利用兩岸網民操作民粹想從這裡面獲得利益 統獨對她其實沒有意義吧



作者: yzsapk    時間: 2016-3-13 14:31
本帖最後由 yzsapk 於 2016-3-13 14:49 編輯

每個人心目中對於國家的定義都不一樣,何來叛國之說?

我可以認為我的國家就是台灣島上的一片區域,我們世世代代生活在這裡。直到日本人和漢人非法佔領了我的國家,和台灣其他部分並到了一起。但台灣其他的地方我不關心,那不是我的國家。

我可以認為台灣島是我的國家,後來最近幾百年陸續過來的殖民者非法佔據了我的國家。澎湖、金門、馬祖、太平島跟我沒有關係。大陸更是從來沒有聯繫。

我可以認為台灣島是我的國家,我的祖輩幾百年前從大陸來到了這裡。大陸是我祖輩的國家,但他們是另一個國家。澎湖、金門、馬祖、太平島跟我沒有關係。

我可以認為中華民國是我的國家,臺澎金馬都是中華民國的領土,對岸已經在1949年成立了另一個國家,我們一邊一國。

我可以認為中華民國是我的國家,臺澎金馬是中華民國實際控制的領土,但大陸也是我國家的領土。

我可以認為廣義上的中國是我的國家,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重要,但台灣和大陸都屬於這個中國。

我也可以認為廣義上的中國是我的國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這個國家的代表,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你有你的國家認同感,我也有我的國家認同感。為什麼我的國家認同感跟你不一樣,就要被當成是叛國呢?

如果要根據憲法來說的話,恐怕很多人的思想和行為才算是真正的叛國吧。

不過這個英文文章裏用的是"Traitor"這個詞,是“叛徒”,而不是“叛國”。媒體又故意誤翻譯成“叛國”來誤導民眾了。
作者: gary0905    時間: 2016-3-13 19:10
世界本就不是公平的,很多時候雖然無奈,但就是得接受,因為拿他沒辦法
作者: couheazo    時間: 2016-3-13 19:27
超A咖級的應該是老李,老說釣魚台是日本的,他也是在享用台灣療資源。
作者: luelue666    時間: 2016-3-13 19:55
真正叛國的是李登輝,釣魚台、慰安婦,這兩個言論比黃安嚴重多了,怎不見這麼熱愛中華民國的人去聲討他呢?
作者: slingsj    時間: 2016-3-13 20:14
黃安不是已經被起底說 2001.8月就拿到左岸的身份證了

如果政府追討這十幾年來的醫療費用不知他還敢不敢回來

我討厭這個人是因為他貶低他人來刷存在感

但他的言論雖然不中聽,不過保障言論自由不就是民主國家的底限嗎?

這時有點慶幸媒體還一樣嗜血,可以咬著他不放,讓他丟臉.........

作者: AmyHsiang    時間: 2016-3-14 00:52
覺得奇怪~這位行政院長大人~既然深覺黃安回台就醫你不爽~那煩請就此機會改改健保不公的確實方案吧。不然會有更多的黃安們。不要學我們在無奈中吶喊。
作者: stanley5    時間: 2016-3-14 09:07
好奇的是多家外媒是哪幾家
現在的新聞媒體太多都是
聽說某人, 知情人士, 相關人士......等等
一天到晚打不需求證混淆視聽的手段

作者: live32ks    時間: 2016-3-14 12:24
誇張 真的超級生氣!
作者: baby35867    時間: 2016-3-17 00:25
raydanes 發表於 2016-3-13 08:40
外媒如此就連行政院長也民粹:個人不喜歡,看來這不是民粹了!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民怒了! ...

推推!!!!!!!!!!!!!!!!
作者: goingchen1    時間: 2016-3-17 01:09
我真心的相信有一天他會付出代價的
作者: pengbread    時間: 2016-3-17 01:12
說了半天,也沒說出是那家外媒說的,捏造的成份居大,自爽吧。
作者: hanjungex    時間: 2016-3-18 01:11
黃安早就叛國了,連中國也不要他 ,哈哈~~~
作者: boss322    時間: 2016-3-18 09:43
本帖最後由 boss322 於 2016-3-18 10:22 編輯
yzsapk 發表於 2016-3-13 14:31
每個人心目中對於國家的定義都不一樣,何來叛國之說?

我可以認為我的國家就是台灣島上的一片區域,我們世 ...


現行的 憲法 由大法官釋憲,已非常明白的說出 中國大陸 並非 中華民國的領土了......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printpage.asp?expno=328

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 中華民國 確實是二個不同的國家了...

他判不判國,我個人沒興趣去瞭解.

但...我覺得使用者付費的態度,若他有欠繳健保費,希望他補繳健保費.

===================================================>

PS:

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其界定之行為,學理上稱之為統治行為

中華民國 現行並無 統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 ,那 中華民國如何能擁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 領土呢?




作者: yzsapk    時間: 2016-3-18 20:32
本帖最後由 yzsapk 於 2016-3-18 21:07 編輯
boss322 發表於 2016-3-18 09:43
現行的 憲法 由大法官釋憲,已非常明白的說出 中國大陸 並非 中華民國的領土了......

http://www.judicia ...


你這是在故意斷章取義、歪曲事實啊。

大法官釋憲文中已明確的寫出領土乃重大政治問題,不應該由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全文從未提到過大陸非中華民國領土。

立法院與司法院從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與存在之事實,更不用說存在兩個不同的國家了。一邊一國只是李登輝、陳水扁在職之時之宣稱,從未獲得法律支持。

解釋字號        釋字第 328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82年11月26日
解釋爭點        國家領土範圍之界定得由釋憲機關解釋?
解釋文       
        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理由書       
        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其界定之行為,學理上稱之為統治行為,依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受司法審查。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對於領土之範圍,不採列舉方式而為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之疆域」究何所指,若予解釋,必涉及領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本件聲請,揆諸上開說明,應不予解釋。

大法官會議主席  院    長  林洋港
大法官  翁岳生 翟紹先  楊與齡 李鐘聲  楊建華 楊日然 馬漢寶  劉鐵錚 鄭健才 吳庚  史錫恩 陳瑞堂 張承韜 張特生 李志鵬
                                                                                                                    
        
相關法條       
憲法第4條(36.01.01)



而在法律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一章第二條已明確界定大陸地區為中華民國領土。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
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87948&ctNode=5659&mp=1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否認自己國家的領土與人民,這才是叛國吧。




作者: gimi05077    時間: 2016-3-18 23:41
yzsapk 發表於 2016-3-18 20:32
你這是在故意斷章取義、歪曲事實啊。

大法官釋憲文中已明確的寫出領土乃重大政治問題,不應該由釋憲機關 ...


yzsapk 發表於 2016-3-18 20:32

而在法律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一章第二條已明確界定大陸地區為中華民國領土。


"否認自己國家的領土與人民,這才是叛國吧。"

"否認自己國家的領土與人民,這才是叛國吧。"

"否認自己國家的領土與人民,這才是叛國吧。"

66.JPG
登錄/註冊後可看大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