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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日法院首次依「被遺忘權」 要求Google刪除更生人被逮的經歷 [打印本頁]
作者: sweiyuan 時間: 2016-2-28 23:02
標題: 日法院首次依「被遺忘權」 要求Google刪除更生人被逮的經歷
來源:自由電子報2016-02-28 20:5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日本有名男子數年前因違反《禁止兒童買春和兒童色情法》,遭警方逮捕並罰款50萬日圓(約14萬8700元新台幣),不過在這之後,只要在Google上搜尋該男子的姓名和住址,並可搜索到被捕當時的新聞報導,男子因此向Google提出刪除的要求。而埼玉縣地方法院在去年勒令Google刪除,審判長認為,這是「被遺忘的權利」(被遺忘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