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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林益世涉貪 二審加重改判13年半 [打印本頁]

作者: sweiyuan    時間: 2016-2-27 09:38
標題: 林益世涉貪 二審加重改判13年半
來源:自由電子報2016-02-27

認定用身分恫嚇 刑期多近倍

〔記者楊國文、項程鎮、張文川、溫于德/台北報導〕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收賄六千三百萬案,台北地院認定林收錢「喬」民間合約,不是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不構成貪污,輕判七年四月,引起社會譁然,高等法院改採「實質影響力」見解,認定林以立委和執政黨國民黨「大黨鞭」身分恫嚇、施壓,已觸犯違背職務收賄的重罪,且無悔意,高院昨改判十三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八年,併科一五八○萬元,刑期比一審多將近一倍;仍可上訴。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收賄六千三百萬案,高等法院認定林觸犯違背職務收賄的重罪,且無悔意,昨改判十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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